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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全覆盖,全面防范用户自提购气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安办〔2023〕45号)等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燃气管理现状,现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到户和入户安检服务,各县市区参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6月1日起,全市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市中心城区内一律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行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消除燃气用户使用端安全隐患。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日的过渡期间,各瓶装液化气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鼓励用户通过微信公众号“安佳益燃气服务”“隋兴隆燃气”,客服电话0722-3233499(安佳益燃气)、0722-3315377(隋兴隆燃气),城区液化气站经营网点等线上线下购气方式,进行下单购气。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严禁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用气厨房应通风良好,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即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减压阀、使用专用燃具连接管,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
四、自2024年6月1日起,我局将对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仍存在自提购气行为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对行为严重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依法依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22—3326509
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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