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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胡弦 通讯员 胡敏
近日,湖北省公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定期发布指导性典型案例,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参考。
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来自各地近期办理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主要涉及非法排放重金属废水、私自篡改参数致使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有毒污染物、超标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等类型,由黄石、孝感、鄂州、荆州、仙桃等市州推荐报送。
案例一
孝感某拉链加工厂非法排放重金属废水案
2023年11月20日,根据群众信访投诉,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对某拉链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采样监测。检查发现,该厂未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且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洗废水未经处理,通过PVC管道排入工厂南面老府河。监测结果显示,该厂废水中总铬排放浓度为7.29毫克/升、六价铬6.23毫克/升,分别超标3.86倍和11.46倍,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2024年1月12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当事人部分生产设施及电源设备予以查封。2月1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同日,汉川市公安局立案侦查。3月2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中,该拉链加工厂采取租赁偏远场地和午夜加工等隐蔽方式进行生产。执法人员认真分析淡蓝色废水、夜晚生产等群众信访举报内容,通过对企业污染因子和含铬原材料进行对比,很快将犯罪证据现场锁定。针对相关涉案人员不愿配合的情况,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执法,多次走访涉案知情人员,对企业用电用水情况进行细致调查,为案件顺利办理提供有力保障。
案例二
黄石某公司私自篡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案
2023年5月15日,根据问题线索,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联合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动力车间主任马某某、锅炉工刘某某等多人在二氧化硫在线监测实时数据超标时亲自或通过微信等方式,指使他人进入在线站房,将零点参数进行篡改,导致在线监测数据失真。
2023年10月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10月9日,黄石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并于11月22日对主要责任人进行批捕。2024年1月19日,黄石市公安局将涉案个人和单位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调查中,因唯一当事人翻供,案件一度陷入停滞。通过对约2T的视频数据及5个月的在线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执法人员推测出该公司在线数据非正常变化出现异常的规律,同时也确认了数据异常时间段位于在线站房的其他可疑人员,并同时对可疑人员分开询问,多方突破使得案件持续推进。
为解决本案中的各种阻力和压力,案件提级到黄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直接办理,但仍然困难重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与省公安厅会商,于2023年8月15日下达督办通知,对该案采取挂牌督办,有力促进了案件调查取证和公安部门立案侦办。
案例三
仙桃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案
2023年10月19日,仙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某汽车配件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酸洗工序产生的含铬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污水收集池后进入污水处理站。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电泳返工件区外排酸洗总铬浓度值为9.84mg/L,超标8.84倍。
2024年1月16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仙桃市公安局于2024年1月22日作出立案决定,2月29日对当事人李某、李某某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将电泳返工件酸洗工序转移到电镀车间,酸洗废水经电镀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据悉,仙桃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开展采样监测,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本案中,为加强“行刑衔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及时与公安部门沟通,商请公安部门提前审查卷宗,确保相关证据闭环。
案例四
鄂州某矿业公司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有毒污染物案
2023年7月20日,接到群众举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葛店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葛店范围内长江排口开展溯源排查。经溯源发现,某矿业公司大门口雨水井内有1根管道,正在排放红色不明液体,并伴有刺鼻气味。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在8#池子旁地下机房内设有抽水泵,连接有2根可拆卸的PVC管,并与预先埋入的管道连接,通向厂外市政雨水井。
采样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外排水井重金属总铜、总锌、总锰、总镉、总锰均超标,其中总铜取样结果为126毫克/升,超标251倍;总镉取样结果为0.518毫克/升,超标4.18倍。
2023年7月20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的相关设施、设备予以查封。7月25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鄂州市公安局。鄂州市公安局葛店分局于2023年8月8日立案侦查,该矿业公司法人李某已于2024年2月被刑拘。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群众投诉举报是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的“金矿”。本案中,涉案企业作案方式极为隐蔽,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群众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认真分析研判,精准溯源,迅速查办。涉案企业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性质恶劣,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排污工序依法实施了查封措施,有效打击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
案例五
荆州某化工公司超标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案
2023年11月15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荆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对荆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该公司废水总排口、雨水排口现场采样。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总排口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锌的排放浓度为6.45毫克/升、镍排放浓度为7.91毫克/升、铬排放浓度为1.11毫克/升,分别超标3.3倍、14.8倍、0.11倍;该公司雨水排口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锌的排放浓度为8.24毫克/升、镍排放浓度为0.78毫克/升、铬排放浓度为11.3毫克/升,分别超标4.49倍、0.56倍、10.3倍。
2024年1月9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沙市区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荆州市公安机关。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于2024年2月2日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本案系典型的超标排放有毒物质案。个别违法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为节约运行成本,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省、市、区三级开展执法联动,现场组织环境监测,及时准确固定证据。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突击行动控制现场,精准锁定违法证据,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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