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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李小群)法律援助如同春风,让社会贫弱群体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近日,通过两年多的努力,浠水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援律师为重度精神分裂症患者杨某及其女儿成功申办了“最低生活保障”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架起服务“连心桥”。
2022年初,浠水县志愿者协会会长夏林律师在公益志愿助学活动中,通过走访清泉镇受助学生蔡某家庭时发现,蔡某的母亲杨某因初婚丈夫死亡后患重度精神分裂症,长期在医院住院治疗,未与再婚丈夫共同生活,一直由其年迈的老母亲照顾,家庭经济难以负担。然而,按照国家救助政策,杨某有丈夫,不能享受低保,女儿蔡某有继父,也不能申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于是,夏林律师与杨某再婚丈夫蔡某某沟通,蔡某某同意离婚,但是拒绝抚养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继女蔡某,在万般无奈下也只有通过诉讼,才能帮助身患重病的杨某及其子女享受社会救助政策。
2023年2月7日,夏林律师与浠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中心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为杨某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湖北文海律师事务所夏林、张重两位律师为宣告杨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和杨某离婚案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同年3月30日,浠水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杨某母亲陈某为杨某的监护人;5月24日,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调解决定,杨某与丈夫蔡某某离婚。
据悉,两起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后,浠水县法援中心、两位援助律师迅速联系杨某、蔡某所在的村委会和县民政局,并于2024年元月份为她们母女成功申办了“最低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
浠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和法援律师在近一年的维权过程中,倾情打出一组维权服务“组合拳”,通过公益助学,找到帮扶学生就读的长远途径,通过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困境妇女得到国家救助政策的兜底保障,赢得当事人和社会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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