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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商擅自修改里程数,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湖北日报 2024-03-15 22:08:04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梁军)消费者购买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发现实际行驶里程与购车时被告知的里程相差10多万公里,该怎么办?枣阳市民毛先生选择诉诸法律。

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毛先生“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2022年1月,毛先生通过微信朋友圈知悉王某在经营二手车,遂与其联系购车事宜。王某称其有一辆行车里程约八、九万公里的奥迪A6L小汽车待售。经协商,双方议定价为17.5万元,另加提车费5500元,计款180500元。

2022年1月13日,毛先生向王某支付购车定金5000元。随后,又分3次向王某支付购车款共计175500元。双方签订《售车协议》后,王某向毛先生交付所购车辆。毛先生收到车辆并使用一段时间后,去4S店保养时,修车师傅称该车里程表公里数有问题。

2022年9月17日,毛先生委托湖北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该车进行鉴定评估,报告显示该车里程表实际公里数209160公里,且有多处泡水等问题。

毛先生找到售车人王某协商退车及赔偿事宜,但多次协商无果。毛先生认为,王某隐瞒事实的行为构成欺诈,遂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售车协议》,责令王某退还购车款、赔偿三倍购车款及安装GPS费、评估费等费用。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在销售涉案车辆时,明确向原告毛先生承诺车辆里程表公里数为8万-9万公里,但该车在2021年9月23日保养时的行驶里程为192400公里。王某隐瞒修改里程数这一事实,与毛先生签订了购车合同,该行为侵犯了毛先生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毛先生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购车款应以双方约定价格175000元为准。

王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据此,判决撤销毛先生与王某签订的《售车协议》,王某退还毛先生购车款175000元、支付安装GPS款1200元、鉴定费1000元,毛先生将车辆退还给王某,王某向毛先生三倍赔偿损失525000元。

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已生效。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中。

【法官说法】

“调表车”,指的是调整了二手车行驶里程数的车。二手车行驶里程直接决定了二手车的售价,一些二手车卖家通过调整码表,减少行驶里程数来提高车价,让二手车消费者多掏钱。

本案中,涉案车辆里程表被篡改后,相差10余万公里,该情况经营者王某并没有如实告知购买者毛先生,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购车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毛先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购车合同。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该案中,王某明知仪表显示的里程数远远低于实际里程数,却未如实告知,导致毛先生对车辆价值作出错误判断而购买案涉车辆,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因此,毛先生要求王某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损失,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对于二手车交易,法官提醒,消费者要主动要求经营者告知车辆事故及维修等情况,还要选择正规的二手车销售渠道,以避免遭遇不必要的损失。同时,经营者应当诚信合规经营,全面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车辆的驾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等信息,否则要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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