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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假冒注册商标“偷梁换柱”,制假售假难逃法网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4-02-19 10:16:03

【以案释法】假冒注册商标“偷梁换柱”,制假售假难逃法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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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案件被移送审查逮捕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田某某通过回收即将过期的槟榔重新包装,冒用某品牌槟榔出售,其行为既可能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又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扰乱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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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槟榔因其独特的味道,有人避之唯恐不及,有人却觉得甘之如饴,槟榔的市场随着槟榔高端品牌的持续推广而不断扩大,槟榔的价格也因此水涨船高,于是就有不法分子,被高额利润诱惑,以身试法,假冒注册商标,制假售假妄图以此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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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户籍地在湖南湘潭,当地人一直有咀嚼槟榔的习惯,而且当地有很多加工槟榔的生意,正常的槟榔到期了就会被厂家回收,但是临期槟榔回收价格便宜。田某某通过网络购入兑奖票及槟榔袋,将快过期的槟榔进行回收,并将回收的槟榔装进购买的槟榔袋,用封口机重新包装,向梁子湖区的网吧、牌铺、ktv、超市、副食店等场所进行售卖,赚取差价,非法获利11万余元。被抓获后,他才明白其制假售假行为的严重性。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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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本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商标所有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检察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全力遏制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商业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湖北日报客户端通讯员 余财双 )

责任编辑: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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