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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向他人借钱后,是否需要偿还?由谁偿还?近日,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民间借贷纠纷。
小程(不满16周岁)与小杨是朋友关系,2020年12月开始,小程以骑车撞人需要赔付他人款项、赎回手机等为由,多次向杨某借款,杨某以微信支付等方式,累计向小程提供借贷资金23000元。
小程向杨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2021年1月1日前还清。
借款到期后,小程并未按时归还借款,杨某只能向小程的父母进行催告和确认,经多次催款无果,杨某遂将小程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损失,并要求其父母就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程向杨某借款时不满十八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杨某借款23000元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其借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有待于其法定代理人即小程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如未获同意或者未被追认,则为无效。本案中,杨某没有证据证实其得到小程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该借款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借款行为无效后,小程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杨某。杨某向小程提供借贷资金时,明知小程系未成年人,仍出借款项,自身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以法院对杨某提出的利息主张不予支持。小程的父母未对小程在未成年时的民事行为尽到足够的教育、监管义务,应对该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程与其父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杨某返还23000元。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借钱不还,出借人可以找其监护人对该借款行为进行追认,若监护人进行追认,则该借款行为有效,借款人及其监护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如果监护人拒绝追认,则该借款行为无效,借款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依法应予返还,出借人可以将借款人及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对于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借钱不还,如果该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出借人可以直接起诉该未成年人;否则,出借人应将该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
来源:襄阳晚报【通讯员汪梦格 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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