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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张明葳)12月28日,监利市发展和改革局、监利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调整监利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记者了解到,该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此前所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通知规定,实验幼儿园(老园区)、商业幼儿园保教费暂不作调整,按原实验(老园区)375元/生/月、商业395元/生/月标准执行。其他市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为375元/生/月;一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为28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为260元/生/月;三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为240元/生/月;未定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最低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240元/生/月执行。
通知还规定,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以开办或变相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的名义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通知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