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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国道沙洋汉江公路二桥已建成通车,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348国道沙洋汉江公路二桥设置收费站有关事项的批复》(鄂政函〔2023〕78号文件)有关精神,批准设立348国道沙洋汉江公路二桥收费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自2023年12月28日零时起开始试运营收费。
二、收费对象
对通行348国道沙洋汉江公路二桥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
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348国道沙洋汉江公路二桥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三、收费性质及标准
348国道沙洋汉江公路二桥属于政府还贷性收费桥梁,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348国道沙洋汉江公路二桥设置收费站有关事项的批复》(鄂政函〔2023〕78号文件)执行。
附件1
348国道沙洋汉江公路二桥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类别 | 客车 | 货车、专项作业车 | 收费标准 (元/车次) | ||
核定载人数 | 说明 | 总轴数 (含悬浮轴) | 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 ||
1类 | ≤9 |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 | 2 | 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 10 |
2类 | 10-19 |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 2 | 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 15 |
-- | 乘用车列车 | ||||
3类 | ≤39 |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载客汽车 | 3 | 25 | |
4类 | ≥40 |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小于40人的载客汽车 | 4 | 35 | |
5类 | 5 | 45 | |||
6类 | 6 | 55 | |||
7轴及以上 | 7轴及以上 | 每增加一轴在6类货车基础上加收10元 | |||
备注:1.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 2.摩托车按1类客车分类,按照1类客车收费标准收费。 3.当计重设备因故不能使用时,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执行此标准。 |
附件2
348国道沙洋汉江公路二桥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项目 | 收费标准 | |
正常 装载 车辆 | 基本费率 | 3元/吨次 |
正常装载部分≤20吨 | 按基本费率计费 | |
20吨<正常装载部分≤40吨 | 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20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50%计费。 | |
正常装载部分>40吨 | 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20—40吨(含40吨)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50%计费;40吨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计费。 | |
超限 装载 车辆
| 超限率≤30% | 正常装载部分同正常装载车辆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 |
30%<超限率≤100% | 正常装载部分同正常装载车辆计费;超限30%(含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6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 | |
超限率>100% | 正常装载部分同正常装载车辆计费;超限30%(含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100%(含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6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 | |
备注:1.计费不足10元按10元收取。 2.收费金额尾数<2.5元取为0;收费金额尾数≥2.5元、<7.5元取为5元;收费金额尾数≥7.5元取为10元。 3.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当计重设备因故不能使用时,对货车执行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4.计重收费中超限认定标准遵循《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标准(GB 1589-2016)。 5.专项作业车按照货车收费标准收费。 |
沙洋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来源:沙洋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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