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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汪子轶 通讯员 吴杰鹏
随着深冬季节和2024年元旦、春节“两节”来临,餐饮服务中醇基燃料的使用也进入高峰。为防范群众就餐中误服非食用酒精引起的食物中毒风险,保障餐饮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12月20日发布通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中使用醇基燃料的监督管理。
误当“白酒”饮用将致中毒
打开炉子倒上“液体酒精”,菜肴烧热,火锅开始冒出年味与乡情。年节将至,农村集体聚餐日益增多。相比柴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醇基燃料更加经济方便,常用于餐饮行业、农村宴席和户外野炊等。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为主体配制的燃料,是一种新型燃料,通常有液体、固体两种形态在销售。
12月21日,省市场监管局餐饮处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者应提高警惕,防范醇基燃料使用不当引发消费安全事故、误食误用醇基燃料引发食物中毒事件。
由于液态“醇基燃料”的颜色、气味和口感接近白酒,易被误当成散装“白酒”。若误食,将有中毒风险,对视神经造成危害,严重者可致死亡。
消费者聚餐饮酒时,如喝了散装白酒且酒水来源不明,若发现有醉酒症状且伴有畏光、视力下降等情况,应高度警觉并尽快送医。
醇基燃料要贴上醒目的禁食标签
省市场监管局餐饮处介绍,将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印发资料、上门提醒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督促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市场监管部门将指导餐饮经营主体和从业者健全完善燃料管理制度和措施,采购符合要求的醇基燃料。餐馆或个人对购买使用的醇基燃料要贴好“有毒燃料”“严禁饮用”“不可食用”等醒目标签标识,指定专人管理;严禁与食品、散装白酒等混合存放。使用醇基燃料(如酒精等)时,应在没有明火的情况下添加燃料,避免引发火灾、烫伤等消费安全事故,依法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加强对中小餐饮企业和喜宴婚宴酒店、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等重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指导和排查,消除误食、误用非食用酒精等食品安全隐患,发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消费者要增强辨识意识,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和流动摊贩销售的散装白酒。若发现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可及时拨打“12315”电话,或通过“12315”网络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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