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 (通讯员李疆)12月12日,荆门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开出向未成年人非法售烟罚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卷烟零售户张某作出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11月7日,荆门市城区烟草局接到群众举报,掇刀区某超市存在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接到投诉举报后,该局专卖执法人员立即赶往涉案场所开展现场检查,通过现场固定的证据、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购买卷烟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证人证言、提取的交易记录等,查明了当事人在明知对方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