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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朋友们:
大家好!近年来畜禽养殖是农村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为了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现将畜禽规模养殖环保政策及要求宣传如下: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按要求办理环保手续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或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由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