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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 今年以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打击侵权假冒伪劣,组织全市系统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
2023年10月11日,沙洋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门店招牌上使用“沙县小吃”注册商标的图案、文字,但不能提供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授权使用证明。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取得相关证照后,使用“沙县小吃”注册商标的图案及文字制作店招在辖区毛李镇经营小餐饮,但没有获得商标专用权人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的授权使用许可。同时查明“沙县小吃”图案及文字,由沙县小吃同业公会于2015年5月7日获得集体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项目为第43类,包括餐馆、快餐店、饭店等,有效期至2025年5月6日。当事人接到责改通知后,于10月17日获得三明市沙县区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所出具的《集体商标许可使用证》。
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从事经营,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违反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10月31日,沙洋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