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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于晓非 陈白云)今年以来,荆州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深入开展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和容错纠错工作,持续释放为担当实干者撑腰的强烈信号,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现将3起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和容错纠错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关于对区公安分局御路口派出所民警
陈某受到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3年1月,群众实名反映区公安分局御路口派出所民警陈某办理案件不及时、一拖再拖的问题。经调查核实,2022年7月22日,御路口派出所接警后陈某到场处置,对信访人伤情进行了委托鉴定,并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于8月4日移交至纪检监察部门处置,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5月,荆州区纪委监委对陈某进行当面澄清正名。
2
关于对八岭山镇童桥村村委会副主任
李某某受到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3年2月,群众署名反映八岭山镇童桥村村委会副主任李某某漠视群众诉求、拒接电话等问题。经调查核实,2023年1月30日晚18时,童桥村四组发生火灾,李某某参与现场扑火未携带手机,火势得到控制后,随即前往信访人家中解释相关惠民政策,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4月,八岭山镇纪委对李某某进行当面澄清正名。
3
关于对东城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副主任
冯某某强拆程序违法予以容错免责
2022年1月18日,东城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接到上级督办件,荆中路某门店擅自设置违法广告牌。东城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分别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2022年2月28日,东城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对违法广告牌进行拆除。涉案当事人先后在市长热线、阳光信访、市城管执法委投诉,提出恢复广告牌的诉求。经调查核实,冯某某作为东城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副主任,对涉案门店违法广告牌拆除法律依据充分,虽然存在程序瑕疵,但没有违反实体性规定,未造成群众合法权益实质性侵害。同时,考虑上述执法行为出发点在于更好的履职尽责,经区纪委研究决定,对冯某某予以容错免责,给予其谈话提醒处理。
荆州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及市纪委《关于建立执纪执法“度量衡”激发和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指导意见》(试行),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负面影响,精准规范开展容错纠错工作,引导鼓励群众依法有序、客观真实反映问题,着力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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