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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宜昌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加强检测市场、检测过程管理,检测监管履职以及诚信分值应用,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持续提升检测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管理系统,将检测资质、检测参数、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场所等信息录入检测系统,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时效性、准确性。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检测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并按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按时推送相关数据。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由建设单位将检测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建设单位通过智慧城建系统办理检测业务委托,同一单位工程中同一专项检测不得委托多家检测机构。未办理检测合同登记,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资料。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检测机构低于合理成本承接检测业务,检测机构不得通过降低检测质量和实施虚假检测减少检测成本开支。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结算参照《关于推行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完善纠纷处置和履约市场评价机制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7号),与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同步进行。
(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书面授权确定见证人员,施工单位应书面授权确定取样人员,并按要求上传,见证取样人员通过能力评价且办理授权绑定后,方可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样工作。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贯彻落实《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利用诚信手段强化行业监管。
(二)宜昌市不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检测机构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宜优先选择宜昌市住建行业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检测机构;需要通过招标确定的,评审内容应包括企业信用,企业信用评审权重为5%,以宜昌市住建局公布的企业诚信总分作为评审依据,实行按不同分段量化评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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