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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恩施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茶业强州的意见》,加强恩施硒茶(恩施玉露、利川红)品牌宣传, 拓展以武汉为主的国内营销市场,让“恩施玉露誉满三镇、利川红红遍江城”,州政府决定对在武汉市城区内及其他直辖市、省会城市主城区开设恩施硒茶(恩施玉露、利川红)品牌形象店的主体给予奖补。
方案中指出,将对本次验收合格的经销店/直营店、旗舰店分别发放5万元/家、10万元/家的奖补。符合奖补条件的市场主体可在10月10日前自愿向所在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由所在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初审,2023年11月15日前由州农业农村局组织专班对申报主体的门店进行验收。
那么今年的奖补方案需关注什么重点呢?
我们一起来解读!
一、奖补对象
对在武汉市城区内及其他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主城区,2022年10月15日以后新开设的恩施硒茶(恩施玉露、利川红)品牌形象店(经销店、直营店或者旗舰店),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并验收合格且未享受过州级及以上奖补资金的主体,给予适当奖补。奖补主体可以是在州内注册的生产经营主体,也可以是在州外注册的主销恩施硒茶(恩施玉露、利川红)产品的经营主体。州外注册的经营主体必须和恩施州茶企签订购销协议且2023年业务往来金额超过10万元(如销售一红一绿产品,则必须是和授权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和发生业务往来,旗舰店2023年业务往来金额需超过20万元)。
二、门店要求
1、地点
经销店和一般直营店要求开办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的主城区,或武汉市下辖13个行政区的城区内;
旗舰店要求开办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的主城区,或武汉市下辖13个行政区的城区内的专业茶市或中心位置一楼临街店铺或商超一楼、星级酒店的大堂或A级景区。
2、品牌形象店标准
(1)门店面积:
经销店和一般直营店要求店内总面积在50m²以 上;
旗舰店要求店内面积120m²以上。
(2)门头装潢:
临街店铺需做发光字,商场内店铺需为软膜灯箱, 门头正中醒目位置必须是标准VI设计字样的“恩施硒茶”或“恩施玉露”或“利川红”,在门头其他位置可附带企业的商标名称、 LOGO、企业名称、联系电话等。
(3)店内布置:
①经销店和一般直营店要求:
产品陈列柜面积不低于 16m²,品茶区不得低于8m²;
"恩施硒茶”或“恩施玉露” “利川红”产品陈列空间占产品陈列总空间的80%以上;
要有专用茶桌和品茶器具;
“恩施硒茶”或“恩施玉露” “利川红”相关介绍资料不低于2幅。
②旗舰店要求:
产品陈列柜面积不低于30m²,品茶区不得低于16m²;
陈列产品只得是“恩施硒茶”或“恩施玉露” “利川红”;
要有专用茶桌和品茶器具;
“恩施硒茶”或“恩施玉露” “利川红”相关介绍资料不低于2幅。
3、店面租期要求
门店签约租赁时间不得低于3年(因特殊原因合同无法签订三年的需要签订“经营3年以上”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
验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
四、验收程序
1、申报。
符合奖补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向所在县市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资料包括:
(1)三年以上店面租赁合同(或经营满三年的承诺书);
(2)租金支付凭证(发票或支付流水均可,如是收据必须有网上支付凭证);
(3)门头、店内装修、产品陈列及宣传资料的照片;
(4)与州内茶企的购销协议(如果是销售“恩施玉露”“利川红”的,必须是和授权生产企业签订的购销协议)以及本年度10万以上的资金往来证据;
(5)确保现有门头和主营产品三年内不变换的承诺书。
2、初审。
所在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后组织初审,初审意见和相关申请材料于10月10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提交。
3、验收。
2023年11月15日前由州农业农村局组织专班对申报主体的门店进行验收。
2. 公示。
对通过验收的形象店名单和奖补金额在恩施州农业农村局网站、恩施州茶产业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5天。
3. 兑付。
公示期结束后,对有异议的名单由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复核审查,确定最终奖补名单,并据此完成奖补兑付。
五、负面清单
对经查实在销售中存在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弄虚作假等不良经营行为的主体,列入负面清单,不予享受本项奖补政策。
六、奖补标准
按照品牌形象店要求,对新开设的经销店或一般直营店并经验收合格的,按照5万元/家进行奖补;
对新开设旗舰店并经验收合格的,按照10万元/家进行奖补。
七、资金来源
2023年度武汉对口帮扶资金及州本级农业产业化资金。
扫码下载奖补方案原文件:
来源:恩施州茶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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