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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关于征收集镇居民个人污水处理费的公告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3-09-04 16:00:28


为全面加强集镇居民个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根据《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当阳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征时间


自2023年9月1日起,全面启动集镇居民个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两河镇、河溶镇、淯溪镇、庙前镇、王店镇、半月镇、草埠湖镇建成区及周边纳入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村庄。


三、征收对象


征收范围内使用城镇公共供水和自建取水设施的居民。

四、征收标准


集镇居民个人污水处理费按0.85元/吨标准征收。


五、征收主体和代征单位


市住建局是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河溶镇、草埠湖镇污水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具体负责征收,淯溪镇、庙前镇、王店镇、两河镇和半月镇污水处理费由各镇具体负责征收。


六、污水处理费用途


污水处理费是由排水单位和居民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的资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指收集、接纳、处理、输送等设施的总称,包括城镇排水、排污管网设施、污水处理厂、泵站和污泥处置设施等。

咨询电话:0717-3223809。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崔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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