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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肖力晟)“我以为在清江的小支流电鱼是件小事,顶多批评一下,哪知违法了。”8月23日,犯罪嫌疑人朱某(化名)在增殖放流时后悔不已。
2023年3月8日,朱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电力捕鱼工具,驾车来到湖北省利川市团堡镇清江河支流“小溪河”河段钓鱼,借助夜色掩护,使用禁用的电鱼器具打捞洋鱼两斤,随后被民警抓获。
“小溪河”为清江的一级支流,属清江流域内5公里以上河流,而清江是湖北境内三大一级流域之一,发源于利川市,流经7县市后于宜昌汇集于长江。据了解,清江流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禁捕水域开展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和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7月27日,朱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使受损的渔业资源得到及时修复,经过承办检察官的普法教育,被告人朱某自愿购买价值1000元的草鱼苗800尾放流到清江河中,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悉,像朱某一样为饱口福,在河(湖)里使用禁用渔具电鱼并非个案,该院半年来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5件13人。为修复生态,嫌疑人增殖放流2万余尾。
此外,为严厉打击清江源头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流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该院还协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一起,签定保护协议,建立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席会议等机制,共同推进长江上游流域综合治理,切实筑牢长江大保护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