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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川市第三民族实验小学—
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
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和《利川市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以及省、州、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二、招生原则
公正廉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随机派位、平行分班。
三、招生计划
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执行。
四、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范围
水井路与蓝天路交汇处往西至蓝天路与248省道(利咸线)交汇处,蓝天路与248省道(利咸线)交汇处往东南方向沿248省道(利咸线)至宁蓉铁路桥,沿宁蓉铁路往东至金开1路交汇处,宁蓉铁路与金开1路交汇处往北至南环大道交汇处以北的城区范围。原腾龙小学范围内的下坝社区可自愿选择三实小和腾龙小学就读。不招收元堡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六、时间安排
七、招生须知
保障生
保障生是指在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保障生招录条件的适龄学生,具体类别如下:
1.市内户籍类
A.户口类。适用类型为学生户口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2023年6月30日前迁入);提交资料为幼儿园学籍卡原件(加盖公章)《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要求:将户主页、学生页、父亲页和母亲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正反面)。
复印要求
B.合法房产类。适用类型为学生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提交资料为幼儿园学籍卡原件(加盖公章)、学生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证、当年5月31日前实际入住的水电气发票,房产证因按揭原因未下发的,另需提交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契税票、按揭抵押贷款合同。
C.移民、拆迁安置类。适用类型为因征地、移民、拆迁被相关部门安置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安置户子女;提交资料为幼儿园学籍卡原件(加盖公章)、移民或者征地拆迁部门出具的具体文件。
D.易地扶贫搬迁类。适用类型为安置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提交资料为幼儿园学籍卡原件(加盖公章)、当初扶贫部门出具的具体文件。
E.优待类。适用类型为利川市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及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仅限利川市户籍和在利川服务);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人子女。提交资料为幼儿园学籍卡原件(加盖公章),另加下列三项资料之一项:
a项:利川市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及警察子女,提交户籍和相应证件;现役军人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仅限利川市户籍和在利川服务),提交户籍和单位证明。
b项: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交“硒谷英才卡”并出具用人单位证明。
c项: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人才子女,提交市人民政府引进、实际投资项目在建的相关佐证材料(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或者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招商文件+施工许可证或者实际经营的相关备案资料)。
上述三类纳入教育优待对象,其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可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按“户籍地(户口簿)、居住地(合法产权房产证)、工作地(具体单位地点)”三者任选其一原则给予优待。
2.市外户籍类
A.随迁类。适用类型为随迁子女是指户籍在利川市外,因父母在利川投资经商或工作等原因而要求在利川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资料为幼儿园学籍卡原件(加盖公章),另加下列两项资料之一项:
a户口簿+居住证;
b企业用工合同+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凭证。
B.合法房产类 。适用类型为学生是市外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购有合法房产,且于当年5月31日前实际入住;提交资料为幼儿园学籍卡原件(加盖公章)、学生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证、当年5月31日前实际入住的水电气发票。房产证因按揭原因未下发的,另需提交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契税票、按揭抵押贷款合同。
C.投资经商类。适用类型为学生是市外户籍,其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投资、经商、办企业半年以上(2023年1月1日前);提交资料为幼儿园学籍卡原件(加盖公章)、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申报凭证(2023年1月1日前)。
D.港、澳、台类。适用类型为学生是港、澳、台籍;提交资料为学生学籍信息、居住证。
E.外国籍类。适用类型为学生是外国籍;提交资料为幼儿园学籍卡原件(加盖公章)、学生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证或居住证明。
备注:当学校保障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采用同类新生随机摇号派位办法,按就近原则指派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且继续享受保障生待遇。
择校生
择校生是指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不属于保障生的适龄儿童少年。
择校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学生户口簿、城区小学(幼儿园)学生学籍信息表、房屋租赁合同等到现居住地所在划片范围学校完成登记。如学校超过招生计划,则按就近原则、公开摇号、随机派位,有序分流。择校生必须服从摇号结果,否则不予安置。
提供以下资料: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盖有城区幼儿园的鲜章幼儿学籍信息表原件;
③房屋租赁合同等(能证明在我校划片范围内实际居住)。
严禁重复登记
同一学生只能在对应服务范围学校登记。登记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证件和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登记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学校重复登记的,所有学校均不得录取。
注:提交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自备透明资料袋一个以便保存资料)
八、登记流程
第一步:按照要求拿取登记顺序号,阅读《招生方案》准备好相应资料;
第二步:按学生报名登记类别,带好资料依次到对应窗口排队登记;
第三步:审核资料、登记录入相关信息。
九、报名登记注意事项
1.新生初审登记时,学校设两大类窗口:保障生初审窗口与择校生初审窗口,实行分类审核。家长到学校申报登记时,必须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拿顺序号,有序排队。凡不服从学校安排者,学校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对故意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者,学校将申请有关部门予以严惩。
2.保障生初审时,学校验原件、收复印件,确保复印件真实有效。学生监护人需按保障生类别要求提交相应证件和佐证材料,学校初审后将提请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审验过程中学生家长须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复审动态,学校在复审中发现疑点的,应及时通知家长(因家长手机无法接通、家长手机信息登记错误或学校连拨3次并发一条短信提示而家长仍不接电话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家长在接到复审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要求提交复审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复审。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3.择校生初审时,学生监护人需按择校生要求提交学生户口簿+学籍信息表+其他能证明在我校划片范围内实际居住的材料,学校验原件、收复印件。初审通过后才有资格参与该校的公开摇号或随机派位。
4.已在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系统中成功注册就读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家长隐瞒真实情况,再到他校重读小学一年级变相留级的,必须退回到原学校。
5.各类入学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服务范围学校申报登记。超过规定时间的,学校不予补录,家长需自行联系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十、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招生过程实行免试入学。
2.明确招生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招生纪律。学校科学制定招生方案,细化职责,明确要求。学校的原件审核员要在每一张复印件上签字,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痕迹管理,完整保存原始审核记录。
3.严格按要求公开、公示划片招生区域、新生录取名单。新生入学划片区域及新生录取信息分两级公开、公示:一是学校制作公示栏公布本校招生划片区域,公示保障生、择校生名单;二是市教育局在中国利川网“政务”栏、“五务公开”“利川教育”“指间利川”上公布城区初中、小学新生入学划片区域,公示新生录取信息。
4.严格落实均衡发展政策。学校因校施策,我校一年级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班额。
5.学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社区和相关部门的配合,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招生秩序。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家长咨询、投诉。
来源:利川市第三民族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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