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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鼓励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担当作为,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洪湖市司法局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联合洪湖市纪委机关印发了《洪湖市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办法(试行)》,对行政执法领域尽职免责的十种情形进行了明确,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打造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法监督模式。《办法》有以下三大特点。
一是适用范围广。《办法》中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是组织实施严。《办法》中明确,尽职免责由各单位党组(党委)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按照“申请、启动、核实、认定、反馈、复核”的程序组织实施。
三是结果运用实。《办法》中明确,经认定符合免责情形的,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在单位相关工作考核中免予扣分;在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不作负面评价;在党员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审查中不受影响。
《办法》的出台立足实际,让相关部门能精准问责,把握力度、准度、温度,依规依纪依法实施尽职免责,能有效破解广大执法者“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困惑,更将为勇于担当的执法人员吃下“定心丸”,使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者既能够甩开膀子、大胆作为,又能够明确底线不乱作为,明明白白、大大方方探索实践、担当负责,为优化洪湖市营商环境注入行政执法“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