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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宜昌频道记者郑岚)努力建设“山水辉映、蓝绿交织、人城相融”的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如何建设世界一流、独具魅力的滨江公共空间,打造万里长江最美滨江?8月15日,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市滨江地区风貌管控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9月13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办法明确风貌管控范围为宜昌市中心城区由长江江岸向腹地延伸的主要滨江地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中“三度”管控的核心范围为主城滨江地区,具体为城西高速、松湖路、峡州大道、沪蓉高速、沪渝高速、翻坝高速、江南二路、江南翻坝铁路所围合区域,面积约280平方公里范围。
如何更好地显山透绿,展现码头文化等历史文化风貌片区,办法明确将开放郊野公园。保护并开放西陵后山绿心、猇亭后山绿心、石宝山、白云山四座城市郊野公园,管控公园内开发建设,鼓励开展运动休闲、生态科普等活动,保持自然生境和野趣;保护文化地区。严格保护二马路、织布街历史文化街区,挖掘展现码头文化、三线建设、两坝记忆的历史文化风貌片区,保持片区原肌理、原风貌,管控建筑高度、协调整体风貌、织补开放空间。
具体如何管控?办法给出具体要求。滨江控宽度。长江水体(常年水位线)至沿江大道临江一侧道路红线之间的滨江公共空间。一般新建地区宜保留不小于200米公共空间,艾家地区和特殊标志性地区宜保留不小于100米公共空间,更新地区宜保留不小于70米公共空间。已建成地区滨江公共空间适时实施改造加宽。
南岸控高度。以山前建筑隐于绿、山后建筑藏于谷、邻山建筑低于山、核心区域优形象为总体原则管控建筑高度。其中滨江一线山体山前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山后I区(距江岸2公里以内的区域)建筑高度控制在30米以内,山后Ⅱ区(距江岸4公里以内的区域)建筑高度控制在40米以内;邻山建筑高度按照不超过地块邻近山体高度的1/3管控,根据山体的具体高度,山边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18米和24米以内;核心区域(奥体、南站片区等)在保证北岸滨江看不到南岸新建建筑的前提下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60米,与周边区域建筑形成梯度变化,凸显中心形象。
北岸控密度。严格管控山水廊道,控制视线通廊,建设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间。新建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0,商业办公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5,城市中心区、核心商圈、轨道站点周边及安置房项目可适当提高。
北岸特定地区管控。临江首街区(临近长江首层建设用地地块)建筑主立面应面江展开,前低后高、左右错落,营造富于变化的天际轮廓线。临山地区贴山建筑不超过山体的1/3,临山10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超过山体的2/3。临水地区贴水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临水10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超过地块建筑限高的1/2。
旧区改造项目原则上不突破现有建设容量,局部新增建筑高度原则上不突破现有建筑高度;在不妨碍城市整体风貌,满足消防要求、不侵害相关利害关系人权益和原有居住环境品质不降低的情况下,允许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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