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第三方登录
以案释法,一诊所开展超范围诊疗活动被处罚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3-08-01 18:04:30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郭丽、余群英)医疗机构虽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开展所有类别的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就属超范围经营,不仅要吃“罚单”还容易“吊证”!

一、案例简介

2023年4月25日,宜昌市西陵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对宜昌市西陵区某诊所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科目在未登记医学检验科的情况下,为3名患者开展血清淀粉样蛋白A/C-反应蛋白的医学检验项目。经调查核实:该诊所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内科、中医科,该诊所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学检验和诊疗活动,执法人员当场下发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二、法律适用与处罚结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参照《湖北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该诊所违法行为属于轻微情形,经合议,决定给予该机构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3年7月5日对该机构下达处罚决定书,该诊所完全履行处罚,经最终现场核查,予以结案。

三、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件。该机构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本案卫生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取得证据充分。执法人员现场查见“胶体金试纸分析仪”型号:EHB-2(3.5)1台,“血清淀粉样蛋白A/C-反应蛋白联合测定试剂盒(免疫层析法)”2盒,其中1盒未开封,1盒有3份试剂盒已开封使用,使用过的一次性采血针3个,有2023年4月25日患者叶某某“查血一次”的处方单,处方单上有医师签名,现场核查了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登记的诊疗科目:内科、中医科。本案法律适用恰当处罚裁量合理,依据所取得证据,结合违法持续时间、违法性质、是否造成危害后果等方面最终认定该诊所违法行为为“轻微”情形,参照《湖北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给出最终行政处罚。

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卫生监督员严格执行“两人亮证执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确保执法行为可回溯管理;做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公正廉明。此案按照案件受理、立案、调查终结、案件合议、法制审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行政处罚)、送达等程序依法进行;当事人按照规定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的义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了罚款,卫生监督员待当事人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后结案,确保了办案程序的严谨合法。

四、教育意义

很多医疗机构打此类“擦边球”来增加收入,因为运营成本、场所面积等原因,在申办时只申请了一项许可科目,然而在实际经营中,外科诊所看内科病,内科诊所看中医病等超执业范围的情况屡见不鲜,就诊患者也分不清其中的差别。

卫生监督员在此提醒患者: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医疗机构在执业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患者就医时应注意查看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看其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中是否有您要就诊的科目,如果没有该诊疗科目,而医疗机构开展了本科目,就说明该医疗机构存在超出核准科目执业违法行为。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杨本波
点赞 0
收藏
已输入0个字
全部评论
  • 回复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查看更多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电子报
  • 湖北日报
  • 楚天都市报
  • 农村新报
政情
精彩推荐
  • 湖北日报客户端
  • 湖北日报官方微信
  • 湖北日报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