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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郑繁)“罗某某通过打印并使用38份‘空白公函’,套取资金解决违规公务接待等费用共计5.7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黄冈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这起典型的“吃公函”问题被及时查处,源于红安县“纪巡协作”的一次联动监督。
此前,红安县委巡察办向县纪委监委移交反映罗某某的问题线索。该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发现了不少蹊跷之处。
“同一个人的签字在不同的财务报销单上,是不同的字体,这很可疑。”“公函报销经费过大,不符合常理。”纪检监察干部通过翻阅台账,检查资金流水信息,发现罗某某经手的财务报销票据有很多疑点。随着线索的进一步掌握,有关反映罗某某的相关问题线索一步步查实。
在该县纪委监委谈话室,罗某某的神情有些紧张。面对纪检监察干部掌握的详实证据,他承认了错误。
“我利用亲戚开文印社的便利,让其帮忙排版并彩印虚假公函……”罗某某低着头说。
“报销审批单都是事后补办的,我先签了字,其他人的字迹是我找另一个同事采用不同的字体帮其他人代签的……”罗某某继续说道。在该县纪委监委的审查调查下,这起利用“空白公函”违规报销的问题逐渐显露。
“我们必须严肃整治公务接待中的‘虚假公函’问题,切实做到匡正风气、严肃党纪。”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江长新在审理案卷时,深有感触地说。
最终,罗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该县纪委监委针对罗某某案暴露出的财务管理不规范、审批制度有漏洞等问题,向财政、住建等部门下发工作提示函7份,督促建章立制11个。同时,还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四风”问题开展常态化监督。今年元月至9月,全县共查处“四风”问题39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人,组织处理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