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今年上半年,夷陵区樟村坪镇古村村古关(古村坪至关家山)道路硬化工程如期竣工验收,项目总投资193.37万元。
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农经股工作人员仔细算了一笔“时间账”和“成本账”:该项目由古村村委会采取“两议两公开”的程序确定本项目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在投资审批环节,樟村坪镇项目办提前审核项目可研电子版资料,初审通过后再由村提供纸质盖章资料并录入系统下发批复,在镇级一日内办结,审批时间仅花2小时。项目预算阶段由村委会自行委托代理机构编制,报财政所备案。项目实施阶段,由古村村委会负责项目的全周期管理,并聘请老党员、群众作为监理积极参与现场管理,加强监督、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这一切得益于夷陵区及时出台的《夷陵区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将项目投资审批、用地预审、农村公路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等下放到乡镇进行审批,减省了村委会到城区找各部门审批的成本和时间,一个项目平均可节约时间2周左右。
在夷陵区其他乡镇,农村小型建设工程个个跑出了“加速度”。今年3月初,夷陵区交通局下达2022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后,区发改局积极配合鸦鹊岭镇政府,采取集中审核项目资料、集中审定项目设计、集中审批项目批复的方式,在一周内完成全镇30条农路项目全部前期审批程序,大大缩短了项目建设周期。为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夯实了基础,彻底解决了村委会作为业主反复跑、多头跑前期审批的问题,获得了项目业主的一致认可。自审批权限下发以来,鸦鹊岭镇已累计审批65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累计投资额度达4500万元。全区农村小型项目下放到乡镇审批后,审批时间由以前的平均2天,压缩至0.5天。
随着《管理办法》在夷陵区的全面推广实施,越来越多的乡镇、村享受到农村小型建设工程审批改革“红利”。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了镇、村两级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成为加快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措施,持续推进减权放权。
《管理办法》明确投资400万元以下农村小型项目不再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简化优化中间环节。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预算作为工程控制数,避免所有项目都在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排队进场的情况,节省了时间,减轻了负担。明确投资400万元以下农村小型项目由乡镇负责审计,大大减少在区审计局排队审计的时间。
统一采购场所,规定乡镇投资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项目,集中比价采购必须在设置监控系统的镇农村集体“三资”产权交易所进行,不收取场地费、报名费等费用;统一采购流程,细化制定《集中比价采购操作程序》,规范7个具体环节;统一采购文本,统一设置比价采购邀请函、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通知书等7份规范文本,各单位(村)统一填写并归档。各乡镇招标办(采购办)、财政所对各村(单位)限额以下小型项目采购业务开展指导监管,在业务培训、现场监督、财政监督检查等环节全程派员跟踪服务,推行“店小二”式服务,让基层采购更安心。
明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鼓励推广自建自管,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并对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高拨付时效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降低建设成本。2021年9月至今,全区审批农村小型项目近300个,总投资约3亿元。财政投资评审费用平均约5000元/个,一年可节约评审费用近200万元。同时,该区农村小型项目,聘请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理项目施工,取得良好效果,每年可节约监理费用100多万元。
《管理办法》出台后,充分尊重和发挥了基层主体地位,增强基层参与活力。村民参与自建自管、参与项目建设监督,优化中间环节,减轻基层负担,保障群众利益,激发基层建设农村小型项目的积极性。构建区、乡、村三级责任体系,形成工作闭环,加强项目全周期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湖北日报通讯员黄蒂)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