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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吴汉
近日,武汉市民王先生向极目新闻热线记者求助:他住在光谷软件园旁的清江山水小区,由于小区内停车位极度紧张,致使小区内交通堵塞,出行极其不便。而造成这一切的根源,就是小区开发商对地下车库的车位采取“只卖不租”的政策。由于车位费最低也要10多万元,较多业主买不起车位只得将车停在小区内的路边,甚至于小区外的马路上,这让业主们很苦恼。
小区主路狭窄难行
9月16日,记者来到清江山水小区一探究竟。一进小区大门,映入眼帘的除了茂盛的绿植外,就是小区道路两旁停满的各式车辆。
沿着小区的主路行走,可以看到由于道路两边停满了车辆,使得主路变得十分狭窄,仅容机动车单向通过。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今年才搬进这个小区的,并未购买车位,所以现在车停在小区路边。“在地面停车的话,每月停车费大概一百元出头。关键是停车位太少了,现在小区地下车库空荡荡,地面却挤满了车寸步难行。一个车位最便宜也要10多万元。”
王先生此前将自己的诉求反馈给了小区的物业公司,希望能够租下一个地下车库的车位。但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复王先生称:“地下车库的车位暂时不能租,也不归他们管理。因为车位不是物业的,是属于开发商的。”
一位李女士告诉记者,其实小区之前地下车库的车位是可以租的,只不过从今年4月开始,开发商就出台了“只卖不租”的新政策。
物业无权管理左右为难
在小区居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了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当记者以业主身份询问车位相关事宜时,物业接待人员告知,包月的费用是120元,小区内的路面上都可以停,只不过需要自行寻找。当记者表示想租一个地下车库的车位时,接待人员无奈表示,车库属于开发商,他们无权管理。
此外,记者还从接待人员了解到,他们这个物业公司是新进物业,去年才入驻该小区,而小区此前的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自有的物业。关于地下车位只卖不租的问题,也有很多业主向他们反馈,他们也曾和开发商协商但是未果。“毕竟车库的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我们一个新来的物业在这个问题上没什么话语权。”工作人员解释道。
小区道路两旁停满了车 摄影: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吴汉
开发商只卖不租
离开物业中心,下楼后左转便看到了物业所说的车位售卖中心。不过,此处办公点的门头上写的却是“清江山水车位租赁中心”。
进入租赁中心,记者对前台表示想租赁车位。前台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小区内地下车库的车位一律不再出租了,只能购买。一位销售经理说,他们这里的车位都是有产权的,买了就可以过户,产权期限和房子一样。
当记者询问,小区此前不是可以租车位吗,为何今年改了政策呢?对方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具体原因她也不清楚。
当记者隐晦表示,“只卖不租”的政策可能违规时,对方笑称:“周围的小区都这么干的,我们这里的车位还算是便宜的。”
销售经理还展示了小区车位的位置分布图和价格表。根据价格表,清江山水小区1期2期的车位价格从13万至17.5万元不等,约销售了一半左右。
按照条例应当出租
关于小区内的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违规,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是否有明确规定呢?9月17日,记者就此问题,拨打了12348法律热线咨询了律师。
接线律师介绍,产权车位虽然应归产权人所有和处置,但由于小区车位具有特殊性,小区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各地的部分地方性法规均对此有所补充,明确规定小区内车位不得“只卖不租”,即使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
最新出台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9条也对此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尚未出售、出租的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
律师解释,武汉市物管条例这一规定的最后一句中用了“应当”一词,“应当”可以理解为当业主要求承租时,建设单位即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律师建议,业主们可以联合向当地的房管部门投诉,或者拨打市长热线等电话进行投诉,由政府部门进行调解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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