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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通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
湖北日报 2022-08-24 22:24:09

湖北日报讯(记者郑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守护城市根脉。近日,宜昌市下发通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

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完善保护名录体系。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内涵,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对符合标准的加快申报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和公布历史建筑。对具有重要保护价值,但地方长期未申报的历史建筑,市住建局应向属地政府提出申报建议,提出申报建议1年后仍不申报的,可提请市人民政府按相关标准直接列入保护名录。

完善保护体系,各地要及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编制历史建筑专项保护方案,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并加强与各层次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要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建设与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禁止大拆大建。要及时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设立标志牌、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要明确历史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监管人的保护责任,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日常巡查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将巡查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范畴。

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设置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功能区,提升街区整体活力;对需要通过加建、改建等方式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历史建筑,应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保留典型构件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报经县市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通知还强调资金保障。各地要健全城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依据各级事权做好资金保障,并将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研究制定奖补政策,通过以奖代补、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拓展资金渠道。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社会募集等方式依法设立各类公益性保护基金。

责任编辑:冯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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