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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例非法经营电视网络接收设备案在远安法院宣判
湖北日报 2022-07-04 20:50:55

该案采用线上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湖北日报讯(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王啸霄)私自研发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软件,销售获利5800余万元。6月28日,宜昌市远安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经营电视网络接收设备案,对被告人武某某、龚某等五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十一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涉案工具予以没收。

2018年,武某某、龚某等人私自研发名为“万象直播”的电视网络接收软件,采取注册会员并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进行销售,注册会员达170余万人,涉及22个省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利5800余万元。经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认定,“万象直播”软件为“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

该案采用线上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在各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法院加大追赃力度,案件审理期间追缴违法所得330.98万元,宣判前追缴违法所得共计580.98万元。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接受法律制裁。

法官提醒: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和软件可能被用于干扰破坏安全网络信号、传播淫秽色情节目、危害国家安全等违规违法活动,除依法授权可以销售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的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销售。


责任编辑:冯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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