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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再启新篇 | 未来四年 全民健身场地将举步可及
湖北日报 2022-06-25 20:01:15

近日,湖北省体育局印发《湖北省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第二个四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功能持续优化、数量质量不断提升、布局配置更加合理、开放服务明显增强、示范效益全面放大,人民群众的健身环境明显改善,健身意识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纳入政府重点工程、重大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实施,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

省体育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制定《行动计划》,建设群众身边举步可及的场地设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将助推体育强省建设迈向更高水平,实现湖北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四年的四项重点目标任务。

一是示范引领。按照省体育局资助建设与各地自主建设并重的原则,充分发挥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的先进性、示范性和引领性,激发各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的积极性,扩大健身场地设施供给。

二是增类减量。按照国家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布局,增加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类别,重点建设体育公园、健身步道、运动健身中心、文体广场、健身长廊、健身广场、共享健身中心等项目。省体育局资助建设项目突出扩层面、建标杆、打样板。

三是建维并举。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体教融合等政策,推动健身设施与教育、卫健、商业、旅游、文化等融合,加大建设力度。完善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规划、储备、申报、评审、备案、招标、建设、捐赠、运行、管理、维护等全流程于一体的标准化体系,建立健全长效建管运维机制。

四是“四进四促”。推进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进学校,促县市城郊体育公园建设、促山水园林健身步道建设、促城市社区健身运动中心建设、促美丽乡村健身长廊建设,推动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均衡发展。

据介绍,2018年,省体育局印发实施了《湖北省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四年行动计划(2018-2021年)》,累计投入省本级体彩公益金6.4亿元,建设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1156个,惠及荆楚城乡居民。第二个四年行动计划启动后,不仅将构建“处处可健身”的运动场所,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还将以此为基础,倡导“天天都健身”的生活方式,培育“人人会健身”的健康素养。

七类项目 满足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

第二个四年行动计划增加了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类别,将建设智慧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乡镇街道运动健身中心、美丽乡村文体广场、美丽乡村健身长廊、社区室外健身广场、社区智慧共享健身中心等7类项目。这7类项目充分兼顾城乡特点,能够满足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

智慧体育公园建设将按照《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和标准执行。体育公园面积不低于60000平方米,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至少具有8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布局智能健身设施和智慧健身应用场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现有的郊野公园、城市公园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改建或扩建成体育公园;在城市更新、建设新城区时规划布局体育公园。

智慧健身步道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中国田径协会关于发展智慧健身步道的指导意见》执行。健身步道总长度不小于10公里,单段线性健身步道长度不小于3公里、环线健身步道长度不小于1公里,可与滨江公园、环湖步道、城市绿道等融合,应因地制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体现地方特色和人文特点,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配置小广场、健身器材活动区等。

乡镇街道运动健身中心占地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建设三片连体笼式多功能运动场(围网占地面积不小于2109平方米),可开展篮球、足球、羽毛球、门球、排球、气排球等运动项目;围网周围设环形健身跑道、室外二代智能健身器材6件套、运动休闲座椅等。


美丽乡村文体广场占地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包括:一片多功能运动场,可开展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气排球、广场健身舞等运动项目;两张室外乒乓球台;一套亭式路径健身器材;1套场地标识牌和若干运动休闲座椅等。

美丽乡村健身长廊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以双立柱传统健身器材为主,具备力量训练、益智休闲、康复保健、运动能力测试于一体的功能。

社区室外健身广场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可与城市口袋公园融合布局。主要满足社区居民日常健身锻炼,采用传统器材和室外二代智能健身器材相结合方式配置,分为力量锻炼区、智能景观路径区、益智棋类区和亲子互动区。


社区智慧共享健身中心室内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满足社区居民日常室内健身,可配置淋浴设施。分为有氧健身区、固定力量健身区和自由力量区,配备跑步机、椭圆机、可调式多功能训练器械、智能体脂仪等健身器材,通过智能门禁实现无人值守。

多方参建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根据《行动计划》,省体育局每年从省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专项经费建设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体育部门或市场主体也将投入资金,参与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智慧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项目均由地方政府、体育部门或市场主体自主投入资金建设。省体育局针对各市州上年度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达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的项目给予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到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资助标准均为300万元/个。

乡镇街道运动健身中心、美丽乡村文体广场、社区室外健身广场和社区智慧共享健身中心由市州体育部门负责建设,省体育局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确定每年度项目类别和数量,并根据各市州实际情况进行名额分配。资助标准为:乡镇街道运动健身中心90万元/个、美丽乡村文体广场20万元/个、社区室外健身广场30万元/个、社区智慧共享健身中心30万元/个。

美丽乡村健身长廊由地方申报,省体育局负责建设。该项目由省体育局统一进行政府采购,并委托中标企业进行建设。省体育局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确定每年度项目数量,并根据各市州实际情况进行名额分配,重点支持国家级或省级美丽乡村示范试点村,进一步发挥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助力乡村振兴、体育赋能的示范作用。项目建设资金预留在省本级,资助标准为25万元/个。

《行动计划》要求,各项目选址应优先考虑在覆盖人群广泛、交通便利、健身氛围浓厚、健身设施不足的地方,同时应保证群众健身安全,远离高低压电线、高辐射、易发生落石滑坡等危险源的场地,远离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物品。

产权清晰 确保群众健身无需高消费

《行动计划》明确了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的产权归属。由地方政府建设的智慧体育公园、健身步道项目,产权应归属公共体育设施类别。有关建设、管理、运作、经营等事项由所在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乡镇街道运动健身中心、美丽乡村文体广场、美丽乡村健身长廊,社区室外健身广场、智慧共享健身中心项目,产权应归属相应的乡镇(街道)政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学校、公园管理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地体育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器材设施捐赠的相关手续。

产权清晰,才能更好地进行项目管理,真正做到建维并举,建立健全长效建管运维机制。按照《行动计划》要求,项目资金要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必须用于体育场地、体育器材设施建设经费支出,不得克扣和挪作它用。在日常管理中,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要保证项目的公益性,实行免费或低收费面向群众开放,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青少年等特殊人群实行优惠,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等群众体育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守正创新 构建更高水平公共服务体系

在《湖北省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四年行动计划(2018-2021年)》实施的基础上,第二个四年行动计划守正创新,向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目标奋斗。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我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布局不合理等情况,通过因素法分配原则加强对欠发达地区支持力度,增设社区室外健身广场和智慧共享健身中心,强化社区场地设施建设,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二是突出目标导向。以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为引领,鼓励引导各地政府、社会力量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通过7类项目的示范引领,推动新一轮的健身设施建设新高潮,补齐城市社区健身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健身设施水平,实现群众举步可及的健身需求目标。

三是突出效果导向。从全面提高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资金的绩效水平、全面调动地方建设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开放使用综合效益等方面,深化项目组织实施,强化各方责任落实,优化建管运维,确保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落地见效。

《行动计划》还要求强化督导考核,省体育局定期督导项目建设进度,组织第三方对项目的建设、运营、开放情况进行绩效评估,针对项目建设进度的快慢、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充足、运营管理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等相关情况进行评估打分,将排名情况在全省体育部门进行通报,并在下一年度减少该地区的项目数量。(文/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杨然 通讯员余昭宇  图/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时龚


责任编辑:王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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