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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13座尾矿库新改扩建、闭库、回采项目“不通过”
湖北日报 2022-06-20 22:03:30

湖北日报讯(记者包东喜、通讯员王弘滨、李伟)近日,记者获悉,省应急管理厅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2020年以来共有13座尾矿库新建、改建、扩建、闭库、回采项目未通过省应急管理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通过率占16%。

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尾矿库污染防治指导意见以及《长江保护法》均明确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

在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上,省应急管理厅坚持严标准,枝江三宁磷石膏石宝山库最初选址距离长江岸线不足三公里,在已经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省应急管理厅没有批准企业新建磷石膏库安全设施设计,企业投入近2亿元重新调整选址办理征地手续后,距离长江岸线超过三公里要求后,省应急管理厅才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荆州嘉施利化肥有限公司也存在因距离长江距离不足没有通过省应急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最终重新调整选址的情况。

宜都市一家新建的磷石膏资源集中库最初选址有部分区域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基本农田保护区未调整前不得建设磷石膏库。

在用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上,省应急厅同样严格要求,每座尾矿库必到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2021年底,鄂州一座新建尾矿库建成投入运行,因二号副坝下游1公里范围内存在居民,后期一旦尾矿库运行到二号副坝坝脚位置将对下游居民造成安全威胁,省应急厅现场核查时要求尽快将下游居民搬迁,同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注“二号副坝下游民房未拆除前,二号副坝不得排放尾砂”。

同时,强化基础制度建设。2020年,省安委会印发《湖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省应急厅出台《湖北省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编写导则(试行)》和《湖北省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编写导则(试行)》,全面规范了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工作。2021年,省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联合印发《湖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今年,省应急厅组织专家编制《湖北省尾矿库闭库安全技术规范》,规范尾矿库闭库治理工程技术要求,确保尾矿库闭库过程更安全有序、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

责任编辑:李艳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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