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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通讯员张婷、杨威、徐畅)躲在车内吸食“笑气”,被民警抓个正着。近日,柳某某、王某晖、程某三人,因非法买卖使用危险物质,被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城东派出所给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高考期间,城东派出所在辖区开展专项巡逻防控时 ,在市体育中心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内有3名“摇头晃脑”的男青年,几人十分亢奋,行为异常。民警依法上前治安盘查,车内3人十分慌张,行为反常。经查,该车内竟存有8罐“笑气”钢瓶,以及用于吸食“笑气”的气球若干。民警迅速将车内3名男子控制,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车内8罐“笑气”钢瓶、气球系王某晖所有,他通过微信向程某购买。当日,程某带朋友柳某某到市体育中心约见王某辉,3人在王某晖车内聚集吸食“笑气”。目前,3人均对吸食“笑气”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柳某某违法情节轻微不予处罚;同时,王某晖、程某对非法买卖使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笑气”学名为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微甜的气体,直接吸入人体会出现短暂的欣快感,长期吸食会对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损伤。目前,“笑气”虽不在法律规定的毒品之列,但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其经营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否则涉嫌非法经营。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