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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甄英莲被拐开篇到贾府抄家结局 法学教授剖析《红楼梦中的法文化》
湖北日报 2022-06-11 18:01:34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方琳

日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柯岚教授在央视《法律讲堂》开讲的33集系列节目《红楼梦中的法文化》收官。节目播出以来在同类节目中收视率领先,数据显示,单集首播平均观众到达率在1000万人以上,并在央视网、央视频等以多种形式广泛传播,还被中宣部“学习强国”平台收录24集。

“法文化整个系列把小说与时代紧密相联,不仅讨论了小说内容,更让我们距离200多年前的社会百态如此之近。”“把红楼梦成书和故事的方方面面放在当时社会和法律的大背景下,阐释得既有条理又有关怀,让人受益匪浅又唏嘘感叹”……许多观者留言表达对节目的喜爱与好评。

一位法学教授何以想到研究一部经典小说中的法文化,从创意产生到成片,其中经历了怎样的历程?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专访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柯岚教授,听她讲述背后的故事。

记者:您是如何想到从法律的角度去解读《红楼梦》的?

柯岚:红学界有过少数学者从政治法律角度解读《红楼梦》,比如萨孟武,法学界以前也有学者专门解析《红楼梦》中的法律问题,比如婚姻制度、诉讼制度、宗法制度。红学的发展很快,争鸣也非常激烈,近些年出了很多新成果,我想结合这些新成果,从法律文化的角度更深地解读《红楼梦》。

《红楼梦》是一部包罗万象的书,它涉及到中国传统文化的方方面面,法律也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如果不了解清代的法律,读者并不能完全读懂《红楼梦》。

比如说《红楼梦》中有很多女性自杀。自杀问题在现代社会一般并不是法律问题,但在传统中国,唐宋法律中有“恐迫人致死”的罪名,明清两朝有更为严格的“威逼人致死”立法,所以《红楼梦》中自杀的人,大部分都是人命案,几乎都牵涉到法律问题。我们看到《红楼梦》里很多人的自杀,都会在贾府掀起一些不小的风波。尤二姐和尤三姐的自杀,后来成了贾珍被治罪的根据。鲍二家的自杀,她的家人先是要到官府去告,王熙凤自恃家族有势力声称不怕,贾琏却还是有些担心,就找了王熙凤的叔父王子腾,鲍二家的亲戚只有忍气吞声。贾琏又拿了银子去安抚鲍二,让他再给自己娶个媳妇,这算是把这事私了了。

另外,金钏儿自杀之后,宝钗为什么给王夫人出主意就说是金钏自己不小心掉下井里死的呢?丫鬟是贱民,社会地位低下,主人打骂后自杀,主人在法律上的责任是很轻的,但是王夫人懂得法纪,知道这总归是触犯法律的,就有些不安。宝钗这么一解释,王夫人赏了不少银子,金钏家里的人也没有再追究,事情就被抹平了。

我们仔细看看《红楼梦》,会发现它的开篇就是一个法律事件,是一个冤案,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在这个案子里,有一个善良的男人冯渊被打死了,有一个可怜的孤女甄英莲被人拐卖了,后来被薛蟠抢走了,官府没有替他们伸张正义。甄英莲和自己的亲人失散了,她从一个身份自由的人变成了一个奴婢,任人买卖欺凌。

《红楼梦》的结局也是一个法律事件,第106回写道,贾府的男人犯了罪,贾府被抄了家,皇帝念及元妃死去不久,不忍心重罚贾家,“将贾琏放出,所有贾赦名下男妇人等造册入官。”贾赦犯了罪,家产被抄,他的家人奴仆除了贾琏这一房之外,都被关进监狱里了。到书的结尾,贾府的男人们会为他们的罪恶付出代价,没有男人能再保护这家的女性,大观园里的少女们要遭遇比男人们更为严酷的命运。依据清代的法律,男性犯了罪,他的财产可能被抄没充公,他的妻女和家中的奴婢也要遭遇连坐,或者赏给其他没有犯罪的官员作奴婢,或者被发配到偏远地方给士兵做奴隶,或者被官府拉到人市上卖为奴隶。她们当中那些身份高贵的人要沦为最低贱的人。

在传统中国宗法社会中,法律对女性是特别残酷的。只有了解清代的法律和社会,很多《红楼梦》中的悲剧人物,十二钗、十二伶、秦可卿、甄英莲,她们的悲剧到底意味着什么才能更丰富地呈现。传统中国是礼法并治的,县以下就没有基层政权了,宗族和地方的乡绅在社会治理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在《红楼梦》中,我们也能看到宗族治理的规范,以及它同国家治理之间的张力和相互支持。

记者:您是如何想到通过电视节目的方式呈现《红楼梦中的法文化》呢?

柯岚:我2013年到西北大学工作,起初就是想做点学问教好书,根本没有想过以后会和媒体打交道,会走这样一条路。

2015年下半年,一个很偶然的机会让我开始了和法律讲堂的合作,我的编导喻佳老师来到西北大学考古学院选拔主讲人,同学向她推荐了我。最初我有点犹豫,因为教学和电视节目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我并不清楚自己能不能把这事情做好。在法学院同学和家人的鼓励下,我决定还是尝试一下。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和调整,2016年推出了第一部《红楼梦成书传世之谜》(2017年扩容重录为12集),主要讲述《红楼梦》成书的法律背景问题。节目推出后得到了肯定,此后就开始稳定的合作了。迄今共在《法律讲堂》录制了三个系列节目:《红楼梦成书传世之谜》《铁腕雍正》和《红楼梦中的法文化》。

《红楼梦中的法文化》(33集)是来到华中科技大学以后录制的,学校法学院领导非常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的研究,成立了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研究教育与传播基地,依托这个基地,我和法律讲堂文史版合作了《红楼梦中的法文化》。

和《法律讲堂》的合作让我对教学和科研有了新的理解:现在是一个信息高速传输的时代,知识的生产者应该适应这种变化,尝试用新的载体向读者传播规范的知识。作为教师,既然能把书教好,能把书和文章写好,也应该努力把视频公开课讲好,让更多的读者通过视频载体生动地学习法律文化的知识,加深对中国文化的理解,我觉得这样的工作是有意义的。

记者:那您选择《红楼梦》作为研究样本,是个人兴趣还是其他原因?

柯岚:我本人是喜爱文史的,考大学时候父母希望还是学点实用的学科,将来好找工作,我就在当时最热门的法学、经济和外语三科之中选择了法律。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有很大的收获,就是训练自己用严谨的方式思维和使用准确的语言,但也会有一些损失,就是扼杀了自己不少想象力和情趣(笑)。我努力在弥补自己的这些损失,就是保持人文阅读的兴趣。法律人经常接触社会的阴暗面,知识面也主要界定在法律条文之内,假如我们努力保持一点人文情怀,就不会对社会越来越失望,也可以帮助自己建立积极的人生意义系统。

和《红楼梦》结缘,也和我的家庭有关。我父亲喜爱文学创作,小时候家里并不宽裕,他一直坚持订约《十月》《钟山》等文学刊物,我小学时候家里就买了全套四大名著。我奶奶文化水平不高,但是特别喜欢《红楼梦》,那时出版的《红楼梦》是绿皮的四大本,目录前边有毛主席的题词,奶奶放在枕头边没事就翻,都给翻烂了,我小时候和奶奶睡在一起,就跟着她一起翻,她不给我讲,我也不太问,我们只是一起看,这是我童年时印象特别深刻的经历。大学时候有一次寒假回家,坐十几个小时的慢车,买了一本张爱玲的《红楼梦魇》在路上打发时间,看了一路,这是我最早接触红学。以后我就一直关注红学的发展,红学里边的各种新观点,我都会去了解和思考。

曹雪芹、加缪、陀思妥耶夫斯基都曾是我非常喜欢的作家,但到中年以后,因为对中国历史和当代问题的很多体悟越来越深,我渐渐感觉《红楼梦》是更能契合自己心性的精神归宿。

记者:我看了《红楼梦中的法文化》的十几集,感觉视角非常独特,讲解也很精炼、通俗,非常适合传播,您有考虑过出版相关书籍吗?

柯岚:《红楼梦中的法文化》节目录制历时三年,我是一边思考写作一边录制的,每一集的讲座都是事先写出了完整的讲稿。节目以《红楼梦》文本为出发点,结合清代法律史和社会史的最新研究,讲述清代社会阶级、婚姻家庭、宗族治理、诉讼、犯罪、刑罚等各方面的法律制度,让观众全面了解当时的法律生活和社会现实,阐明这些法律中的有益元素和应当被扬弃的部分。

作为一部批判现实主义的杰作,《红楼梦》对于清末以来中国人的思想解放具有不可磨灭的意义。很多中国人也对它很有感情。我的确正在考虑将电视节目的文字打磨后成书出版。

责任编辑: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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