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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祖引发山火,不仅赔钱还要判刑
湖北日报 2022-04-08 21:01:03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吴英)清明祭祖是传统习俗,但祭祖扫墓也应文明进行。日前,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罪案,被告人陈某因清明祭祖引发森林火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2日,被告人陈某在杉木乡王寨村后背山上祭祖烧纸钱时,不慎引燃坟边杂草林,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8亩,其中51亩为有林地,7亩为疏林地。

另查明,案发后,陈某积极与损失方达成赔偿协议,杉木乡王寨村委会出具了谅解书,对陈某给予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祭祖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致过火面积58亩,其中51亩为有林地,7亩为疏林地,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主动与损失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损失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情况,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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