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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出台我省公共交通领域首部地方法规,明确了公交特许经营期限为5年
湖北日报 2020-09-24 19:28:23

湖北日报讯(记者柯利华、通讯员汪海燕、陈柳军)黄冈市政府新闻办9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10月1日起,《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施行。据悉,这是我省公共交通领域首部地方法规。

据介绍,黄冈市现有公交企业17家、公交车辆1141台、公交线路119条,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存在规划不科学、资金投入不足、场站建设缺失、车辆数量不够、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作为黄冈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交通运输地方法规,《条例》 对政府在规划建设、土地划拨、资金投入、补贴补偿机制等政策上扶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设置单章加以规定,厘清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政府部门的各自职责。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4类建设项目,均应配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4类建设项目包括: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政务服务中心、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点)、体育场(馆)、学校、幼儿园、医院;规模居住区、产业园区;其他人流量密集的公共场所。未按照规定配建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不得验收、交付使用。

《条例》提出,要实现中心城区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交车辆保有量达到国家标准,布局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自行车专用道和步行道,方便乘客换乘和使用。

对备受关注的城市公交线路运营权,黄冈市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期限为5年,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运营企业。企业取得线路运营权后,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

责任编辑:陈莉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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