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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明确52个村居为火葬区 大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
十堰晚报 2020-01-03 15:09:47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冰客 特约记者 姬廷顺 报道:记者昨日获悉,郧阳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52个村居为火葬区,禁止违法违规殡葬行为,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确52个村居为火葬区

据介绍,为移风易俗、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推动殡葬改革,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郧阳区实际,郧阳区发布《通告》。

此次郧阳区明确了火葬区范围:郧阳区城关镇11个村居(7个城市社区、牧场沟村、红桥村、后店子村、堰河村);茶店镇全域11个村居;柳陂镇17个村居(朋儒村、垭子村、龙韵村、金矿村、黄家坪村、吴家沟村、高岭村、舒家沟村、大桥村、山跟前村、朱家湾村、兴盛村、青龙山村、刘家桥村、亮子湾村、挖断岗村、郧阳凤凰岛小区);谭家湾镇5个村居(谭家湾村、水乐园社区、东茶亭村、十方院村、西茶亭村);杨溪铺镇8个村居(杨溪铺村、财神庙村、刘家沟村、关门山村、青龙泉社区、刘湾村、罗沟村、钟山村)等共52个村居为火葬区,推行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公墓安葬。积极鼓励选择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草坪葬、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禁止违法违规殡葬行为

据悉,按照规定火葬区禁止违法违规殡葬行为:禁止在火葬区内乱埋滥葬,禁止在“三沿五区”(沿高速路和公路干线、沿铁路、沿河道,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住宅区)埋葬遗体、安葬骨灰、建造坟墓;禁止建造活人墓;禁止搭建灵堂、违规占道停尸治丧,禁止沿街巡游,禁止借丧葬仪式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火葬区生产、出售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禁止超规格从事殡葬服务;禁止遗体外运。

规范坟墓墓碑建设标准

按照规定,全区所有坟墓(含各类公墓),按照规定标准执行:骨灰墓位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土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墓碑高度(含基座)不得超过地面8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墓碑颜色一律采用青灰黑色,不得采用白色、红色或贴白色、红色瓷砖。推广使用卧碑,鼓励不留坟头、骨灰撒丧。

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或丧户应当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其他正常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丧户及时与殡仪馆联系接运遗体。非正常死亡的、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通知殡仪馆接运。

公职人员违规的将问责

据了解,火葬区乡镇范围内,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亲属要带头执行火化和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火葬区乡镇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户籍或人事工资关系所在乡镇为准),一律凭火化证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凡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依法依纪对本人及其单位实行问责。

与此同时,郧阳区还要求各地倡导移风易俗,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依照村规民约从简办理丧事。

大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

郧阳区还对大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凡郧阳区区域内的死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遗体进行火化,免除遗体接运费、冷藏柜存放费(3天内)、火化费、骨灰寄存费(3年)和消毒费等五项基本费用,并免费提供指定骨灰盒。

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发改、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重点查处遗体应火化而未火化、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超高超大及豪华墓碑、散埋乱葬、不文明祭祀以及无照生产、违规销售丧葬用品等殡葬行为。

对拒不执行《通告》规定,以暴力威胁或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郧阳区同时出台了有奖举报制度,对积极提供各类违规殡葬行为的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举报电话:0719—7233414。

责任编辑:娄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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