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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抢工程、放高利贷、非法采矿……襄阳宜城“黑老大”余良鹏等13人获刑
湖北日报 2020-06-02 19:39:36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康、通讯员易法)6月2日上午,襄阳宜城法院通过“云间庭审”系统,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余良鹏、吴红梅、庹志华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余良鹏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非法采矿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人分别获刑4年至16年不等,并处罚金。

据悉,余良鹏以实际控制的公司为依托,以在公司内担任的不同职务为层级,形成分层管理、结构稳定,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在余良鹏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下,该组织以合法经营形式掩盖违法犯罪实质,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将其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形成了较为明显的“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运行模式。该组织为确立、维护组织势力,多次指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涉及罪名9个,犯罪事实41起。余良鹏等人利用组织恶名强行抢占工程项目,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款,非法开采矿石、寻衅滋事、诈骗等行为,在砂石料供应行业甚至宜城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及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宜城法院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院将对隐藏在案件背后的涉黑、涉恶、涉行业乱象等苗头,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实现“行业清源”;对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推进“伞网清除”;同时,对已经审结的涉黑案件抓紧执行,运用各种手段实现“黑财清底”。

责任编辑:陈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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