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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刷流水”牟利,男子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湖北日报 2022-02-15 19:56:54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吴英)近日,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程某以出借银行卡“刷流水”转账牟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28日,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情况下,程某仍与他人约定每刷流水一万元获取50元的好处费,并将其名下的7张银行卡和一部手机提供给跑分刷流水窝点的犯罪分子进行刷流水转账,直至3月29日下午18时银行卡被公安机关止付。案发时,程某名下的7张银行卡刷流水资金已达140万元,从中非法获利7200元。经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查询,由程某提供的银行卡关联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1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和手机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程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且家属积极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可对其从宽处理。

责任编辑:朱轩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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