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杨大军 吴雨潇 龚航)“老肖,你最近被评为‘2023年十堰市首届最美守井人’,这既是你个人的荣誉,也是集体的荣誉,你要再接再厉,带领全体清漂队员坚守岗位,共同守护好南水北调‘大水井’”。5月24日,按照每周随机检查的惯例,十堰市郧阳区纪委监委国有企业专责监督组干部范仁伟,带领十堰聚鑫国投集团纪检监察干部,来到汉江(郧阳段)水域“汉江大桥”下、水厂取水口处检查水域“清漂”工作。
在“郧阳清水01号”清漂船上,纪检干部详细了解了近期“清漂”工作开展情况,嘱咐清漂队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政治责任感,当好“守井人”。3名纪检干部与清漂队员一起乘船来到一处回水湾,共同清理漂浮物、拾捡消落带垃圾。
丹江口水库库容面积约1050平方公里,郧阳区辖内水域达46%;库容近300亿立方米,郧阳区辖内汇水量达70%。正因为如此,郧阳区成为名副其实的南水北调“大水井”。十堰聚鑫国投集团承担着汉江(郧阳段)水域的“清漂”工作,并成立专业的“汉江清漂队”,成为南水北调“守井人”的一支重要力量。
郧阳区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承载着一库清水永续北送的重大历史使命,区纪委监委国有企业专责监督组和聚鑫国投集团纪委把监督推动守护好一江清水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把“探头”延伸到“大水井”边,切实维护好南水北调水质安全。
“汉江清漂队”成立之初,聚鑫国投集团纪委就对全体队员约法三章:一是守牢护水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守护好源头碧水;二是不准利用水上作业的“特权”私自捕鱼;三是严格按照水上作业规程,严禁冒险航行,保障生命安全。
为了扎实有效监督检查“清漂”工作,区纪委监委国有企业专责监督组和聚鑫国投集团纪委统筹联动,围绕清漂护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清漂工作实际,制定了“321”一线监督工作法。即履行“三个监督”:监督水面垃圾是否清理干净、监督清理打捞的垃圾是否倒在指定区域、监督回水湾和沟岔消落带垃圾是否清理干净;“例行两次检查”:每周一次随机检查部分水域、每月进行一次全水域检查;“组织一次护水公益活动”:每年组织集团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一次护水公益活动,身体力行当好“守井人”。
在监督清漂护水上,区纪委监委国有企业专责监督组立足职能职责,构建“派驻纪检监察组+集团纪检监察室+所属公司纪检联络员”的监督体系,深入践行一线监督工作法,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通过查阅工作记录、走访周边群众、开展突击检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监督,深入到底、覆盖到边,及时掌握清漂护水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感谢清漂队的辛勤劳动,正是有你们的努力付出,才守住了一江清水”。纪检干部提醒大家说,“汛期来临,清漂工作已进入关键时刻,要振作精神,抓紧备战。”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清漂护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介绍,“汉江清漂队”年均出动船只800余次、清理垃圾2700余吨,从而使汉江(郧阳段)长期保持干净无漂浮物,丹江口库区主要支流监测断面水质持续稳定在国家二类水质标准以内,水质达标率100%。清漂队队长肖安山说:“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我们清漂队将牢牢守住护水第一道防线,绝不让半点垃圾留存‘大水井’”。
在监督清漂护水的同时,区纪委监委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聚鑫国投集团矿产开采管理上来,积极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严查安全生产、生态修复、矿区扬尘等问题。对失职失责人员从严监督问责,及时通报典型案例,以案促治、以案促改,确保企业合法开采、规范开采,切实提高了矿产资源管理水平,有效助推绿色矿山建设。截至目前,该区纪委监委已对涉矿领域中存在违纪违法、失职失责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次,组织处理3人,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4份,推动涉矿企业完善工作制度3项。
“我们既是守井人,也是生态环境的监督者。”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国有企业专责监督组联合聚鑫国投集团纪委将持续发挥“探头”作用,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以强有力的监督守护好绿水青山,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