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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可飞
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对法治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以法律监督助助力全面依法治国,把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落到实处。近年来,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坚强领导下,坚持宪法定位,主动作为,深挖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富矿”,努力解决行政执法法律监督虚化、弱化等问题,通过机制建议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刚性,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应势而动,主动争取党委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重视支持
聚焦问题谋出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定位日趋清晰,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理念逐步形成共识。但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法律监督仅局限于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这与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地位是不相符的。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缺少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作指引,监督依据仅有法律笼统规定,或散见于上级有关讲话。对此,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基层检察院很迷茫。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纠正”。最高检、省院、市院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工作也相继作出部署。从本地行政执法实际情况看,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执法不规范、无执法资格人员执法、行政执法有处罚无执行、地方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等问题依然存在,个别行政执法案件引发群众不满,诱发了一系列不稳定因素,亟需通过有效监督予以解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央有要求,法律有规定,上级有部署,现实有需要,作为基层院理应结合实际,坚持宪法定位,坚持人民至上,要有具体行动,要寻求出路解决问题,应势而动,主动争取党委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重视支持。
依靠区委强推力。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从过去多年的工作实践来看,行政执法法律监督仅靠检察机关一己之力,监督成效是很有限的。为更好落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要求,我们积极向区委汇报,争取支持,2021年11月,经请示报告、协调沟通,获得区委的支持,区依法治区委员会转发了《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方案》,正式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和“综合治理”考评,极大增加了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为进而加强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奠定坚实基础。2022年6月,区检察院结合司法实践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向区委提交书面报告,引起区委高度重视。2022年7月,区委要求区检察院“研究起草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详细意见,以区委名义下发”。2022年11月,具有开创性的《中共十堰市郧阳区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明确监督原则、监督领域、监督方式、监督类型、监督措施、衔接配合、监督后不落实不整改情形的问责和处理等,为我们加强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提供了制度依据。《实施意见》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对统一行政执法部门思想认识、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威和质效给予了实质性的保障。
细化措施抓落实。区委“实施意见”出台后,湖北省检察院王守安检察长、十堰市检察院刘少军检察长先后作出批示,在鼓励我们的同时,也提出了“抓落实、出成效”的明确要求。为便于执行和操作,郧阳区检察院迅速组织专班,围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九个方面”,就线索如何发现、监督如何开展、采取什么监督措施、监督后如何跟踪、部门之间衔接配合等,研究拟定具体措施,形成与区委“实施意见”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并与34家行政执法单位反复磋商,征求意见,同谋共识,共聚合力,做到监督工作有抓手、有规范、有指南。从机制上切实解决检察机关如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问题。
顺势而为,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依托平台攥紧有效抓手。数字检察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推手,没有信息、没有数据,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则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两法衔接”平台则是最基本、最便捷、最有效的抓手,但因机构改革、基层大换届等因素造成“两法衔接”平台运行不畅、数据长期不更新甚至停用等问题。针对两法衔接”运行不顺畅的问题,郧阳区检察院联络全区34家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全方位摸底,面对平台停用、终端拆除、未确定维护人员等突出问题,郧阳区检察院快速形成专题材料向区委报送报告。应区检察院请求,区委第一时间作出部署,要求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接通平台,按照规定按时上传各类数据信息。截至2023年元月底,34家行政执法机关已有23家联接平台并按要求上传信息,11家单位终端设备正在采购中。与此同时,积极依托平台,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建立起全区行政执法机关982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信息库”,为监督过程中开展信息比对提供便利,进一步做实做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立足办案突出监督实效。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努力让“好机制”有“好效果”。去年11月以来,结合办案对行政执法开展法律监督13次,其中监督行政执法具体案件6件,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有处罚无执行”问题2件,督促纠正“无执法资格人员开展执法”问题2件,督促废止“违法制定的市场准入制度”1件,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紧盯“执法大户”督促纠正突出问题。在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基础上,切实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法律监督。如通过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开展监督,督促应急管理部门纠正“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案件3件;对税务机关不强制执行已作出的处罚决定等问题开展监督,督促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5万元;对公安交警行政执法开展监督,督促其认真履行交强险参保查验工作,并纠正突出问题9项。
二是聚焦“重点环节”督促纠正违法情形。在办案中,坚持从易发多发问题的行政执法重点环节入手,积极发现并督促纠正违法情形。如办案中发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办理沃优公司行政处罚案中,存在“把会审程序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等严重程序违法情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对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有关行政处罚案件开展监督,督促纠正“适用法律错误、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等问题,其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及强制执行申请,并解除查封的企业财物。
三是突破“监督禁区”推动和促进区政府纠正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如在办理嘉元公司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案中,发现该局作为证据使用的《郧阳区矿产资源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与国家政策不符,且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情形,遂对该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并针对该文件设定的”终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限制外地人或企业到本地从事矿产开发、限制其他地区矿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等违反上位法情形,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使该文件中止适用并启动修订程序。
协作沟通实现多赢共赢。加强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必须赢得行政执法机关的理解、认同和支持。积极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机关大走访、召开联席会等途径,与各部门开展面对面交流、全方位沟通,就法律监督达成最大限度的共识。在监督过程中,特别是制发检察建议前,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商,争取行政执法机关支持与配合,使检察建议真正“落地”,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目标。在行政执法部门纠正解决问题过程中,按照其需求,积极提供必要的跟踪服务和协助。
乘势而上,抢抓时机做好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后半篇”文章
健全机制,提升监督权威。依靠区委坚强领导,积极协调配合区人大、区政府、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人社、审计、司法行政等机关和部门建立《郧阳区贯通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对不落实执法信息共享、不移送线索、不接受监督、不回复检察建议或检察意见落实情况、纠正整改不力等情形作出处理规定,通过综合考评、干部选拔任用、人大专项监督、追责问责等措施,打通法律监督“最后一公里”,贯通聚力,为推动《中共十堰市郧阳区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落实落细再加力。
积极建模,注重数字赋能。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项目建设行动方案》,积极与高校、有关单位合作,重点围绕“九个方面”的监督,全力以赴推进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建模和应用,对“两法衔接”平台获取数据进行优选和应用,通过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碰撞,实现数字赋能,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现代化进程。
横向协作,凝聚工作合力。落实检察一体化机制,针对刑事检察、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也可能发现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不到位、不规范甚至违法执法线索的实际,切实加强上述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公益诉讼部门的横向联动,坚持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打好法律监督“组合拳”,实现法律监督工作的最大质效。
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是一座做实做优法律监督工作的“富矿”,也是一项全新课题。当前,相关法律规定还不够明确、不够具体,我们将审时度势,稳扎稳打,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冒进、不激进,不贪多、不求全,努力在省院、市院、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院业务部门精心指导下,依托《中共十堰市郧阳区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依托区依法治区委员会转发了《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方案》两个已经形成的工作机制,不断探索、持续发力、审慎推进,力争趟出一条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新路子,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者系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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