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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宜都市检察院办案干警到市司法局及11个司法所,就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走访。发现司法所在执行相关制度时存在对涉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社矫对象的范围把握不准,对社矫对象因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请、销假工作不够重视等情形。
对此,该院向市司法局制发行政检察建议。并在与市司法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宜都市涉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管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将与市司法局建立协作机制,对涉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由检察机关与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