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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樱桃”就是樱桃木?定制家居木材起名猫腻多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6-07-09 11:26:31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成卓文、石丹)巧用别名美化普通木料报价接单,由此产生的损失该怎样划分责任?此前,汉川市人民法院城北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

2024年9月,蕲春某家居销售公司与中间商张某达成定制家居合作。张某出具的报价单将板材材质标注为“欧洲樱桃”“多层板贴樱桃皮”等,并约定总价款71000元,该公司先行预付货款40000元。

张某寄送材质样品后,终端使用方对材质提出怀疑,但因蕲春某公司确认可以排产,张某遂对接生产厂家进行生产。产品部分交付后,使用方在验收过程中,对家居用品板材的重量、硬度再次质疑,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材质鉴定。面对检测疑问,张某及生产厂家解释:报价单上的“欧洲樱桃”并非真正樱桃木,只是行业俗称,实际为“碳化北美鹅掌楸”。

因材质名实不符,终端使用方作退货处理,蕲春某公司与中间商张某就货款退还、损失分担等事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交易双方均为家居用品行业从业者,具备一定专业辨识能力,采购方蕲春某公司作为业内经营者,理应熟知各类木材的重量、质感、市场价格等专业特征,在终端客户已对样品材质提出明确质疑时,未认真核验样品参数、未书面确认真实木种,仍安排生产,自身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销售中间商张某将普通碳化北美鹅掌楸,擅自冠以“欧洲樱桃”高端名号对外报价接单,交易全程未主动向采购方如实释明真实材质,也无法举证该称谓属于行业惯例,刻意模糊木种概念、误导交易,对纠纷发生负有明显过错。

综合考量双方过错责任、前期曾达成损失分担意向,以及大部分定制家居用品尚未交付、可另行处置减少损失等实际情况,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定作合同,判令张某向蕲春某公司返还货款350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后张某就材质问题起诉生产厂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

法官说法

定制家居用品行业存在随意自创木种名称、以普通木材冒充名贵木种以抬高售价、吸引客户的经营乱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和经营商户合法权益。根据民事交易公平诚信原则,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负有如实告知商品材质、属性、规格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虚构高端品名、隐瞒真实材质等方式误导、欺骗交易相对方,擅自篡改、美化木材名称的行为,不属于合理商业宣传,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

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定制家居交易时,切勿仅凭商家宣传品名定价、下单。交易前务必要求商家明确标注板材真实材质、学名及材质参数,留存样品、书面确认材料,并将材质不符的违约责任写入合同。如遇商家虚假宣传、名实不符、材质货不对板等情形,要及时保留证据、依法理性维权。同时,行业经营者应恪守诚信经营底线,杜绝虚假品名营销,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

(编辑:何蔚然 制作:张靖康 审核:李盛兰)


责任编辑:韩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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