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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州卫健委联合印发实施方案,自2026年6月15日起,正式在全州推行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零自付”。
以下为您整理政策热点问答,帮您清清楚楚享保障、安安心心迎宝宝。

住院分娩“零自付”是指:参保孕产妇在州内签约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的必需医疗费用,实行基本服务包管理,基本服务包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需自付。

按规定参加恩施州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且分娩时医保待遇正常生效的孕产妇。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也可按规定享受。
基本服务包项目(个人无需支付)
普通病房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
顺产或剖宫产对应的分娩操作、手术、麻醉、监护费
与分娩直接相关的常规检查、药品、耗材等费用
基本服务包外项目
住院分娩产生的基本服务包外项目费用,按现行生育保险和居民医保政策报销。
特殊治疗费用
特需服务费用
其他合并症/并发症治疗费用
签约定点医疗机构会提前告知项目范围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让每一笔费用都明明白白。

参保孕产妇住院分娩仅发生基本服务包内(除特需病房外)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以下支付标准向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定额包干支付。
3000元/例 | 4000元/例 | 4500元/例 | ||
3600元/例 | 4800元/例 | 5500元/例 | ||
4000元/例 | 5400元/例 | 6000元/例 | ||
4800元/例 | 6400元/例 | 7500元/例 | ||

省内其他地市签约定点医疗机构:未实现省内异地住院分娩“零自付”直接结算前,可先个人垫付,回恩施申请手工(零星)报销,基本服务包内费用按我州支付标准报销(我州支付标准高于就医地支付标准的,按照就医地基本服务包实际费用结算);实现直接结算后,按就医地支付标准享受“零自付”政策;
省内非签约定点医疗机构、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不享受“零自付”政策,按现行生育保险和居民医保政策执行。
建议:优先选择恩施本地签约定点医疗机构,省心也方便;选择省内异地住院分娩的,请先确认就诊医院是否已实现直接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和往返奔波。

“零自付”政策在自愿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参保人员可提前查看州医疗保障局公布的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下表为第一批签约的25家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县域内签约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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