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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田茂清)近日,利川市人民政府印发《利川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对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统一,进一步细化补偿标准、压实部门职责、优化安置机制,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该办法自2026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次新规适用《利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全部区域,覆盖辖区各乡镇、街道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事项,有效补齐乡镇征拆工作制度短板,实现域外征地补偿政策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
新规进一步理顺征收工作体制,明确市政府为征收法定主体,属地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具体承担实物调查、风险评估、方案编制、协议签订、场地清场、安置协调及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市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协同履职,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闭环高效的征拆工作体系。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征收红线划定、用地报批、权属注销、方案审核、听证组织及中介机构业务指导;城管部门负责征拆区域违法建筑排查处置;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及全程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开展资金使用专项审计;公安、司法、人社、林业、农业农村、信访、档案等部门分别做好户籍核查、法治审查、社保落实、林地审批、合同变更、矛盾调处、档案规范归集等工作。征拆测绘、评估等第三方机构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统一公开采购选定,确保业务开展公开公正。
土地征收补偿严格对标省、州法定标准执行,权属分配更加明晰。耕地补偿全部直达承包经营权人;林地附着物全额归属承包权人,林地补偿费按承包权人70%、集体所有权人30%比例分配。新规明确细化专项补偿标准,水面养殖每亩补偿10000元,水面种植每亩补偿6000元。坟墓迁移实行分级补偿,土坟、单碑坟、多碑坟分别按每座10000元、14000元、18000元标准执行,合坟每增加一棺追加补偿8000元。
堡坎、围墙、大棚、苗圃及各类未列明地上附着物,统一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国家项目投资建设的沟渠、道路等公共设施不予补偿,个人自筹建设设施按实际投入评估核算。对按期配合指界确认、签约交地、完成附着物迁移的个人,按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总额5%予以奖励,切实调动群众支持征拆工作的积极性。
房屋征收补偿坚持依法认定、分类处置、公平补偿的原则。持证建筑、经联合勘查认定的合法建筑,按宅基地及房屋评估价值足额补偿。对无权属来源、未被立案查处的建筑,在当事人主动自拆的前提下,按照建筑结构、装修等级及附属设施类型实行分级补偿。已被执法部门作出处罚认定的违法建筑,不予房屋补偿,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补偿。
安置渠道实行货币补偿与宅基地安置双向并行。符合条件的被征收对象,可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也可选择自主分散安置或乡镇集中安置。集中安置点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风貌、统一配套,完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单户宅基地面积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规范安置建设秩序。
新规设立梯度化搬迁奖励机制,15日内签约搬迁的单栋房屋奖励5万元,15日至30日内签约搬迁的奖励3万元。同时细化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核算标准,根据房屋面积分级计发、设置最高限额,稳妥保障群众过渡期生产生活。针对集镇临街门面、仓储厂房、合规民宿等经营性房屋,结合区位业态、经营面积、纳税情况核定停产停业损失,一次性给予最长6个月经营补偿,全面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收益。
为严明征拆工作纪律,新规明确,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抢修的附着物及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从严整治弄虚作假、套取截留资金、阻挠施工、非法占用储备土地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力、滥用职权、徇私渎职等行为,依规严肃追责。同时针对房屋抵押、权利人拒不配合测绘评估等特殊情形,明确规范处置流程,保障征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此次新规的实施,将全面统一域外征地拆迁补偿口径,规范征收实施流程,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进一步提升征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重点项目落地、城乡统筹发展、乡村振兴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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