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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孤独症教育康复领域的国家标准——《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质量及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在机构专业人员准入与评价要求中,明确将社会工作纳入相关专业范畴。
《规范》确立了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提供服务遵循的专业化、规范化、康教结合的服务原则,提出了机构、人员、场所与设施等保障方面的要求,确立了从接案、建档、初期功能评估、制订服务方案、康复训练、家庭支持服务、康复效果评估直至服务结束或转介的服务流程,规定了对应的服务要求。
《规范》还提出了包括服务条件、服务规范、服务效果在内的3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34个三级指标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评分规则与评价方式,支持机构自评、第三方评价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有利于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其核心内容突出“服务”与“评价”双轮驱动。
提及社会工作的相关内容如下:
在专业人员要求方面,《规范》提出“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康复治疗学、教育康复学、特殊教育、心理学、社区康复(应用行为分析)、康复治疗技术、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为主,具备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规范》还要求开展评价时,应使用规定的取值规则。其中,人员要求占7分,三级评价指标(服务质量评价)中“专业人员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康复、特教、心理、社工等相关专业占比大于70%”,赋值区间为0分~2分。
(来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