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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正值农忙时节,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使用频繁,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问题时有发生。为坚决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白螺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之后持续保持严管态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5月10日–2026年8月10日。
二、整治重点
(一)农用车违法载人。严禁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具体包括:车厢载人(含短途务工、赶集走亲、农忙出行等情形);驾驶室超员;利用农用车接送学生上放学;在集市利用农用车拉客。
(二)其他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客货混装;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在街道、坡道、弯道等处随意乱停乱放。
(三)未成年人违规驾驶。对未成年人违规驾驶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的,倒查车辆来源及监护人责任,并联合学校、家长进行约谈教育。
三、整治措施
白螺镇联合镇派出所,在节假日、上放学时段、农忙时节等重点时段,对辖区G351国道、村社主干道、学校周边等重点路段,采取定点设卡、流动巡逻、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各村劝导员在国道边、村口、学校周边开展常态化劝导,对老人、小孩不遵守交规行为、农用车违法载人、骑行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现场教育制止,并登记上报。
四、以案示警
对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将通过村广播、微信群等方式通报曝光,做到处罚一起、警示一片。对拒不配合执法、暴力抗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2026年5月10日起施行。请全镇群众互相转告、自觉遵守。
特此公告
白螺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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