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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杨诗情)4月29日,枣阳市司法局举办4月份全市“月学一法”暨《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法治讲座,全市各镇(办、区),市直各单位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和市司法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共计110余人参加讲座。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于2025年12月5日经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行政法规,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本次讲座由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樊斌授课,樊斌同志围绕《条例》的立法背景、核心制度、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方面进行系统解读,并通过多个枣阳本地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和司法部公布的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法析理,生动形象为基层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答疑解惑。

授课结束后,樊斌就贯彻落实好《条例》实施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应培尽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引导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深刻理解《条例》的立法宗旨、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处理、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确保学习培训全覆盖。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条例》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责任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各类媒体开设专版专栏,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营造学习贯彻的良好氛围,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
三是抓好贯彻执行。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执法主体、执法程序、裁量权适用等工作,重点围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重点问题,全面自查自纠,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