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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魏汶钊)近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恩施州生态警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7年基本建成生态警务机制,到2035年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生态警务机制成熟定型,为高水平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区提供坚实保障。
构建三级责任体系,实现全域覆盖
《方案》提出,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负责全州生态警务机制建设工作,统筹公安、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构建“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州、县市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派出所所长分别担任州、县、乡三级生态警长,同时兼任河湖警长、森林警长。驻村(社区)民辅警担任生态警员,发动护林员、护渔员、网格员、生态公益人士和观鸟协会、兰草协会会员担任生态义警。由此形成全域覆盖的“生态警长(员)+生态义警”防控网络。
在阵地建设方面,《方案》明确将生态保护纳入乡镇派出所主防责任清单,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饮用水源地、国有林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推动保护力量向一线延伸。
强化监测预警,构建立体网络
监测预警作为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牵头推进的任务之一,《方案》明确在长江、清江水域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布设智能监测点位,配齐配强监测设备和执法装备,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智慧赋能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立体化监测网络,实现对生态环境质量及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实时感知。同时,以公安一体化平台为基础,整合部门数据,搭建风险预警模型,强化对生态环境类警情的常态研判,建立“线索研判—精准打击—溯源治理”闭环机制。
严打违法犯罪,惩治修复并重
《方案》对各部门打击整治职责作出明确分工。公安部门结合“昆仑”“平安原野”“平安长江”等专项行动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打击“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领域犯罪。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偷排、篡改监测数据等行为,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涉生态环境类舆情核查,及时预警环境风险。林业部门加强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非法占有林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水利部门配合公安部门查处非法采砂等涉水违法犯罪。自然资源部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破坏耕地、矿产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禁捕行动。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排查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大对涉“恩施玉露”“利川红”等地理标志产品及富硒农产品、中药材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方案》同时强调惩治与修复并重,要求引导行为人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方式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深化协作治理,完善行刑衔接
《方案》在联动治理方面作出多项部署。在区域协作上,有关县市公安局与重庆、湖南等周边交界地区公安机关签订《生态警务跨区域协作协议》,巴东县公安局深化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协作,建立信息互通、线索协查、案件联办、联合巡逻等机制。在行刑衔接上,进一步畅通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双向移送渠道,联合制定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物品处置、检验鉴定等工作规范。在部门联动上,公安部门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公安提示函、建议函,通报案件侦办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置、按时反馈。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
《方案》提出,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爱鸟周”等节点,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元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建立生态修复示范基地、野生动物放生地等宣教阵地,展示生态保护成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方案》要求,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将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经费纳入本级本部门财政预算,公安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基层开展督导,确保生态警务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全面提升全州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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