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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
湖北日报 2026-04-21 22:02:32

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通讯员王晓珊)4月21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方案。

该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城市更新要依照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体系推进,同时做好其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明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和编制、审批程序。规定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整;要求编制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优先考虑存在安全隐患、居住环境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等情况的区域,确保城市更新活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副局长张湖林说,武汉市将坚持“小规模、微改造、渐进式、可持续”的更新方式。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相结合。科学测算人口结构和需求,以城市体检成果为指引,围绕片区各自功能定位,重点关注新市民、青年人、老年人、儿童等不同群体差异化需求,精准匹配产业方向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一批完整社区,实现吸引人、留住人、服务人。坚持以城市更新带动产业焕新和科技创新。结合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实施青山北湖等一批老旧工业园区和厂区更新,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植入策展商业、首店经济、跨界体验等新业态,实现空间重构与价值重塑。推进汉正街新安九如、硚口皮子街等老旧商业街区更新改造,培育创意社交、特色商业等消费场景,推动老旧街区功能转换与业态升级。以高校聚集区为核心,推进环大学科创带珞瑜硅巷、南湖硅巷等片区更新,强化创新资源集聚。强化要素保障支撑方面,他还提到尽快研究形成武汉城市更新基金设立方案,完善基金架构和运作模式,推动构建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体系。

责任编辑:张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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