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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共治:举报违规行为,共同守护长江!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6-04-07 11:07:05

2026年5月1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将正式施行

对违规垂钓划定了更清晰的法律红线

制定了更严厉的处罚标准






温馨提示


长江猇亭段17.2公里岸线

全域属于湖北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范围

永久禁止任何形式垂钓






5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只要在禁钓区下竿,哪怕未钓到鱼,也属违法,处罚无商量。


1.绝对禁止的违规行为(碰即罚)

禁钓区垂钓: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全部渔具,最高可处 5万元罚款。


违规钓具钓法:一人多竿、多线多钩、串钩、爆炸钩、锚钩;使用可视锚鱼器、探鱼器等电子设备;使用有毒饵料、水生生物活饵。


违规交易获利:钓获物买卖、赠与、变相交易,视为商业捕捞,从重处罚。


危害保护物种:误钓中华鲟、胭脂鱼等保护鱼类未及时放生、报告。



2.阶梯式处罚(从严从重,无例外)

一般违规:轻微违规钓具、未及时放生幼鱼,罚款2000元以下,没收渔具。


较重违规:禁钓区垂钓、使用禁用设备,罚款2000-50000元,没收全部渔获、渔具。


严重违法:电鱼、毒鱼、炸鱼,团伙违规垂钓、暴力抗法,最高罚200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3年有期徒刑)。







以案为鉴:猇亭违规垂钓案例


秦某、唐某某违反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垂钓案。2024年9月28日5时20分,秦某、唐某某在宜昌市猇亭区海汇港附近水域使用路亚竿垂钓,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无渔获物。该水域属于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范围。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对两人进行立案调查,依照《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对秦某、唐某某分别罚款600元。


举报电话

猇亭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热线

0717-6514765


长江生态,人人有责

5月1日新《渔业法》实施在即

禁钓区不下竿

让我们共同守护猇亭长江岸线的水清鱼跃

为长江十年禁渔贡献力量!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张厚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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