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民生实事反面典型案例(第一期)
湖北日报
2026-04-01 11:04:3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民生实事,通过反面典型案例划红线、明底线、强震慑,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责任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将第一期反面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湖北丰太康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桃花源分公司(罗田县)收取转供电电费加价 案件情况:罗田县住建局在“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民生实事工作中发现,蓝城桃花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湖北丰太康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桃花源分公司,在向业主收取转供电费过程中,涉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罗田县住建局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收取转供电费擅自加价问题进行立案处理,责令向业主退还多收费用,并给予该企业警告及罚款2048.64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二:英山县致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 案件情况:英山县住建局在“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民生实事工作中发现,新凯花园道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英山县致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收取外来车辆停车费形成公共收益共计6651元,但该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导致该笔收益处于监管缺位状态。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英山县住建局责令英山县致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限期设立公共收益监管账户,并将小区公共收益6651元全额存入该账户。
责任编辑: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