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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 通讯员刘梦娜、杨雨晨)为筑牢校园欺凌防治底线,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涉未成年人条款,3月25日,樊城区检察院未检干警走进襄阳市第四十五中学,为该校500余名师生开展校园欺凌防治专题宣讲。

“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挡箭牌”
“在日常生活中,是不是常有家长以‘他还是个孩子’为同学的欺凌行为开脱?”检察干警以提问开场,并明确解读新规的核心内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也将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年龄不再是“熊孩子”肆意妄为的护身符,未成年人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则须承担相应责任,这既是对受害者的保护,也是通过惩治对误入歧途的同学进行挽救。
打闹与欺凌仅一线之隔
为帮助同学们清晰认识到正常打闹与校园欺凌的界限,检察干警设计了趣味互动小游戏,引导同学快速辨别“追跑打闹不小心撞人”“课间打球正常对抗”与“围堵威胁同学”“起侮辱性绰号”等行为的本质区别,现场参与度极高。检察干警重点强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校园欺凌行为纳入处罚范畴,赋予公安机关直接介入校园欺凌的权力,无论是施暴者、起哄者,还是旁观者、拍摄者,均属于校园欺凌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做“受害者”,更不做“施暴者”
针对校园欺凌的常见场景,检察干警进行互动提问,引导同学们思考“被欺负、威胁后该怎么做”“遭遇网络欺凌如何应对”“做错事该如何补救”。在同学们的积极回应中,检察干警送上自我保护“三件法宝”。一是勇敢说“不”。遭遇欺凌时,切勿忍气吞声,应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求助,或拨打110报警,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保留好证据。遭遇网络欺凌时,及时截屏保存聊天记录、视频等,作为维权的“铁证”。三是学会补救。做错事不可怕,主动向被伤害的同学道歉、弥补过错,避免小错误酿成大污点,真正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此次法治宣讲活动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规与校园欺凌防治有机结合,兼具法律知识普及与互动实践引导,有效提升了同学们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下一步,樊城区检察院将持续延伸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依托“心路工作室”,不断丰富宣讲内容,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点亮法治灯塔,让每一段青春都能在法治的护航下向阳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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