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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李俊洋、赵俊康)3月23日,枣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太平中队民警在234 国道高公桥路段执勤时,发现一只受伤的猫头鹰,随即展开救助并妥善移交至自然资源所,用实际行动守护野生动物安全。

当日上午,民警在234 国道高公桥路段开展日常巡逻执勤,行至该路段时,发现路边草丛中有一只鸟类蜷缩不动,疑似受伤。民警立即停车查看,确认该鸟类为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此时,猫头鹰翅膀轻微受伤,无法正常飞行。民警小心翼翼将猫头鹰放入透气的纸箱中,带回中队妥善安置。
在中队内,民警为其提供了清水和适宜的食物,仔细观察其身体状况,同时第一时间与辖区自然资源所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咨询专业救助事宜。
随后,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赶到太平中队,对猫头鹰进行专业检查。经确认,该猫头鹰除翅膀轻微擦伤外,无其他严重伤情。民警将猫头鹰正式移交至工作人员手中,由其带回进行进一步专业救治和康复护理,待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将择机放归自然。